动产登记 助力金融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北辰区天穆村党总支书记 穆祥友
2014-03-10 10:2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引人瞩目,成绩骄人。天津高院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积极制定相关规范,为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2011年11月,《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是对融资租赁业基础设施的完善,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影响积极而深远,是天津司法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的一个成功典范。

  2014年1月,天津高院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了动产融资交易平台,有利于股权、产权、物权、金融资产等市场的全面构建。

  近年来,天津高院始终注意坚持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法与方向,陆续出台的民事案件大调解机制、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等措施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探索与尝试。

  全国人大代表、北辰区天穆村党总支书记

  穆祥友:

  这几年,天津高院围绕服务经济大局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据我了解,天津实施的好多大项目,法院都积极参与,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助推这些大项目顺利实施。特别是在服务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天津高院主动作为,既促进了天津动产融资担保的交易安全,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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