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早出台反恐怖法
全国人大代表、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原司令员 张国兴
2014-03-10 09:4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力辛
  云南昆明“3·01”暴力恐怖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愤慨,全国人大代表、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原司令员张国兴作为武警部队的一名代表大声疾呼: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美国“9·11”事件后,各国都高度重视反恐工作,有的专门制定了法律,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但现行的反恐怖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刑法之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亟须制定一部全面、系统,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恐怖活动为基本目标的反恐怖法。张国兴说,在反恐怖法的制定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反对“双重标准”。一些国家在反恐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严重影响了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恐怖活动的效果。云南“3·01”事件后,有的媒体报道时对恐怖分子加上引号,有的说未经证实,轻描淡写。打击恐怖活动是维护全人类安全和世界和平的要求,不是民族、宗教或者文明的冲突,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二是整合力量资源。对付恐怖活动,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无论哪一支力量参与,都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动。三是预防与打击相结合,重在预防。恐怖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提前难以发觉和掌控,必须实现预防、预报、预知,才能掌握主动权。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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