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判断类似性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董事长 孔晓艳
2014-03-10 09:2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文广
  作为法律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判例并非是英美法系所独有,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中也有,在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成文法和分类法上都有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一个趋势。可以说,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对中国优秀法律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反映了司法运行所固有的规律。案件类似性的判断标准只能抽象地讨论而无法准确描述,大致上可以包括案件基本事实类似、案件争议点类似、案件所争议的法律问题类似等。法官必须谨慎对待类似性的判断,同样也必须充分论证两个貌似类似的案件之间的差异性问题。一方面,从积极方面进行类似性比较,考察其参照的可能性,涉及的法律事实越具体,就越有可能参照适用先前的案例;另一方面是从消极方面进行类似性比较,差异性越大,参照的可能性就越小。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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