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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营造诚信氛围
2014-03-10 08:4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梁晓婧 全国人大代表、第二炮兵某部政委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压缩推诿责任、逃避义务者的生存空间,促其道德和良心发现,并最终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于攻克执行难和构建社会诚信,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人民群众关心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公正,更关心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能否兑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正是回应了群众的这一现实诉求,用制度和法律的武器,保障权利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合法利益,因而受到广泛的欢迎,也诠释和传播了司法的正能量。公布“黑名单”的做法,有助于营造一个“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构筑了一道精神的藩篱。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特邀监督员,我曾受邀见证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给农民工发放400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的场景,感受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为申请执行人带来的便利和希望。制度蕴含了平等、公平、法治、诚信等理念,对促进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对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善莫大焉。
人民群众关心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公正,更关心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能否兑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正是回应了群众的这一现实诉求,用制度和法律的武器,保障权利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合法利益,因而受到广泛的欢迎,也诠释和传播了司法的正能量。公布“黑名单”的做法,有助于营造一个“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构筑了一道精神的藩篱。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特邀监督员,我曾受邀见证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给农民工发放400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的场景,感受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为申请执行人带来的便利和希望。制度蕴含了平等、公平、法治、诚信等理念,对促进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对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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