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钺锋: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和"放心水"
2014-03-09 16:32:18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2014年3月9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重庆市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作了题为《高度重视解决西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发言。

  李钺锋: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不安全”隐患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环节:

  一是在工程建设环节,由于建设成本高,投入相对不足,许多工程没有配备水质检测设备、自动加药消毒设备、净化预处理设施等,使得工程建设“先天发育不全”,设施安全隐患突出;

  二是在工程运行环节,由于供水价格普遍低于成本价,基本没有提取折旧和大修基金,工程维修基金大多没有建立起来,供水工程出现老化、损毁时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持续运行隐患突出;

  三是水源地保护环节,由于水源地建设规划滞后,缺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护区标志设置以及水源安全应急预案,也没有开展水源地巡查,导致农村人饮工程水源普遍存在生产、生活排放物污染,水源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末梢供水环节,由于大部分工程没有配备检测设备,外部监测尚未常态化,造成工程“最后一道安全闸”缺失,饮用安全隐患突出。据2012年对某地乡镇水厂水质抽查,出厂水合格率仅为4516%,末梢水合格率仅为3461%。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安全”二字,为了真正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和“放心水”,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切实解决因投入不足导致的设施配套不完整的问题

  建议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提高到70%左右,根据西部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化水厂设施设备配套的基本要求,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人均建设成本,再根据各省市区人均财力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的监督力度,并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作为下达各省市区人饮工程计划指标的重要参照,确保西部人饮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把已建工程改造与维护纳入计划,切实解决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可持续运行问题

  一是从国家层面把已建工程改造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范畴,分期分批把过去因配套不全、设施老化或自然灾害损毁的饮水工程纳入改造计划。二是针对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工程维修资金无着落的实际,建议加快建立中央、省(市)及区县三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饮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三级财政分别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统筹,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三是加大对省级财政维修资金筹集的监督力度,并把省级维修资金筹集到位情况作为中央配套维修资金的重要依据。

  3.高度重视水源保护规划及建设,切实解决“进水安全”问题

  一是把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纳入安全饮水工程范畴,把水源项目建设和保护纳入计划,并配套专项资金。二是按照水源规划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大地方政府监督责任,根据人口及水源分布,对饮水水源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下达饮水工程计划的重要参照。三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水源地综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监管,切实加大对违规养殖、肥水养鱼、违规排放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4.加快推进水质监测常态化,切实解决末梢用水安全问题

  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或西部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条例,并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限期制定和完善地方水质监测条例,落实责任主体。二是针对水利主管部门水质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支持西部水利部门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把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纳入农村人饮工程范畴,并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分区县或分片区建立水质监测机构,定期、定时、定点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严格水质检测,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资料,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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