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方:加强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2014-03-09 16:02:19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2014年3月9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主席王明方作了题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聚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业》的发言。

  王明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又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机制安排。我认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生动体现了我们党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也可以说是开启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新阶段。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重要的历史任务、最根本的发展动力,这一伟大事业正热切呼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之助力、为之服务。开展好协商民主,具有扩大参与、畅通表达的重要作用,具有凝聚共识、增强合力的重要作用,具有完善决策、推进落实的重要作用,具有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重要作用等等,这些重要作用发挥好了,可以有力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顺利开展。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助推全面深化改革,正逢其时、正迎其势、正合其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高度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更加凸显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协商民主,赋予人民政协更崇高的历史使命,同时这也是人民政协事业自身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这里最关键的是加强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以使其实现历史担当具有根本保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人民政协作为国家体制的组成部分,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构成,建议中央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顶层设计,使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履行历史责任具有更为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是形成发展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首先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开展协商的五种主要形式,从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运用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同时统筹制定其他相关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开展协商民主的各项活动规范有效不随意。

  三是建立党委和政府、政协联动的工作机制。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这是发展政协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依据,也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贯彻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要求,首先要抓好这一创新设计的落实,构建以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主动为框架的“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协商活动新格局,并以此为制度主线,引领和加快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去年底以来,我省政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动向省委和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由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牵头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协各专委会共同承办,努力使各项协商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是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适应协商民主发展新要求,人民政协应进一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把好委员入口关,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各级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好经验,鼓励探索创新,及时将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和法律层面,不断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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