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君:共同努力规制家庭暴力
2014-03-08 13:41: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
  她灿烂的笑容一直温暖着很多人,多年在《温州晚报》主持着“雪君工作室”这个新闻名牌栏目。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接受采访时,身兼媒体人、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她,电话响个不停,应接不暇。“立法要向家暴说‘不’!”她说,司法已经通过对受害者人身保护令等方式,在预防、制止家暴方面行动起来,反家暴立法也许为时不远。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引起郑雪君重视:“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她说,家暴经常导致杀夫刑事案件,在一个女子监狱里,1000多个服刑女犯中竟有100多人因杀夫入狱,其中不少因不堪忍受暴力虐待而选择铤而走险。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英国、新西兰等国家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当前,由国家制定一部包括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律,已是大势所趋。”郑雪君说,全国人大还可参照地方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经验。

  在她看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立法应明确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内容纳入社会综治范围,要把“零家庭暴力”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居活动中。要加强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每年11月25日所在的周可以确立为我国“反家庭暴力周”,使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公检法司等要根据职能、职责制订各自的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特别是公安部门要联合街道乡镇妇联,在城市社区、乡镇村居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以方便受害妇女投诉,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规定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将受害妇女与施暴者隔离询问,并依据案情提取相应证据,制作询问笔录,视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对于法院的事后救济,郑雪君说,“审判要充分考虑家暴案件特点,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适当扩大调查取证范围,恰当地把握证明标准,客观地采信证据,力求在司法中破解家庭暴力认定难的问题,以确保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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