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青:建设新型城镇化关系到
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
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
2014-03-08 09:58:57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月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民建中央副主席、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做了题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言。
吴晓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5373%。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目标和要求。建设健康、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实现。民建中央去年专门就新型城镇化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各地政府对推动城镇化发展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和积极性,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各自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举措。然而,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是一线大城市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大。我国一线大城市全方位高速发展,吸引汇聚了全国各地的金融资本、人才智力和各类务工人员,不断创造着成功故事,给予人们美好的希望。但是大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的不断攀升,城市有限的容纳能力,使外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融入难度不断增加。
二是中小城市产业和人口集聚功能严重不足。中小城市数量多,规模小,产业稳定性差,承载和服务功能弱。部分中小城市热衷于房地产开发,但缺乏产业支撑,就业机会较少,使得农村人口进城不得不选择就业和发展机会较大的大城市。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目前我国仍有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虽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却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回不去的故乡,进不去的城”成为部分农民工群体的写照。
四是资金透支致使政府财政和金融风险加大。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元。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上涨过快、管理滞后等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增加和规模的扩张,而是产业、人口、土地、社会、农村“五位一体”的城镇化。应立足我国国情,尊重规律,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真正为城乡居民带来更多福祉。建议:
1.大力提升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中小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增强中小城市的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特别是创造就业的能力,坚持产业先行,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在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中小城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科学开发和管理各类城市。城镇化应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人文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基础上,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服务、居住及就业功能。因地制宜,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针对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国家在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按照集约、绿色、和谐等标准,构建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3.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小城市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人口转移。尽快在中小城市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统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和跨省市社会保障账户的衔接政策。适时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法》。
4.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补)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盘活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使用价值的有效政策。在“人的城镇化”建设中,要杜绝出现大量失业、失地、失房的“三失农民”。
5.完善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吴晓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5373%。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目标和要求。建设健康、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实现。民建中央去年专门就新型城镇化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各地政府对推动城镇化发展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和积极性,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各自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举措。然而,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是一线大城市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大。我国一线大城市全方位高速发展,吸引汇聚了全国各地的金融资本、人才智力和各类务工人员,不断创造着成功故事,给予人们美好的希望。但是大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的不断攀升,城市有限的容纳能力,使外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融入难度不断增加。
二是中小城市产业和人口集聚功能严重不足。中小城市数量多,规模小,产业稳定性差,承载和服务功能弱。部分中小城市热衷于房地产开发,但缺乏产业支撑,就业机会较少,使得农村人口进城不得不选择就业和发展机会较大的大城市。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目前我国仍有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虽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却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回不去的故乡,进不去的城”成为部分农民工群体的写照。
四是资金透支致使政府财政和金融风险加大。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元。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上涨过快、管理滞后等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增加和规模的扩张,而是产业、人口、土地、社会、农村“五位一体”的城镇化。应立足我国国情,尊重规律,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真正为城乡居民带来更多福祉。建议:
1.大力提升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中小城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增强中小城市的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特别是创造就业的能力,坚持产业先行,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在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中小城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科学开发和管理各类城市。城镇化应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人文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基础上,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服务、居住及就业功能。因地制宜,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针对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国家在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按照集约、绿色、和谐等标准,构建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3.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小城市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人口转移。尽快在中小城市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统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和跨省市社会保障账户的衔接政策。适时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法》。
4.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补)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盘活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使用价值的有效政策。在“人的城镇化”建设中,要杜绝出现大量失业、失地、失房的“三失农民”。
5.完善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