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廉熙:制度设计要有女性视角
2014-03-08 09:01: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一落实到具体环节上,就会出现各种障碍,我们呼吁用完善法律的手段加强对妇女的保护,也期待既有的各项保护妇女的法律能够得到切实实施。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妇女广泛就业于各个领域,已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登上政治、经济、文化的舞台,妇女地位也在日益提高。但在社会迅速进步的同时,几千年来传统观念依然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意识,以男权为中心的观念仍大有市场,对妇女抱有各种偏见和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妇女要赢得社会认可,事业上与优秀男性并肩作战,就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

  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一落实到具体环节上,就会出现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我们呼吁用完善法律的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同时也期待既有的各项保护妇女的法律能够得到切实实施。

  成年女性往往同时充当着女儿、妻子和母亲三种角色,她们身上承载着更多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这就使得她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对此,一定要多理解、多宽容,社会也要做出更好的保护妇女的制度安排。但与此同时,妇女同胞们也不要以此为借口,放弃自身努力和进取。天道酬勤,人只有通过自身努力,才会获得社会支持。所以,女性同胞一定要重视学习,要有立足于社会的一技之长,要不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平衡好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使每一个人都能幸福地工作生活。

  现代科技研究成果已经表明,女性无论是在智力水平、生理结构、体能状态等各个方面,与男性同胞各有千秋。一个现代社会,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更多地关注女性的社会生存状况,为女性创造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要摒弃传统的男尊女卑落后意识,尊重女性,赋予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其次,在制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性,不能忽视甚至剥夺女性的正当权利。第三,社会要有救济渠道,一旦女性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加以救济。第四,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多为女性同胞的合法权利呼吁呐喊,努力营造有利于女性身心健康、正常成长、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外部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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