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招投标法 杜绝“权力寻租”
全国政协委员刘宗明
2014-03-07 17:03:41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作者:郭铭华 衣春翔
  “反腐问题”是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来自黑龙江省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宗明认为,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市场快速发展,权力寻租、腐败现象随之高发,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投标制度则是复杂成因的关键之一。

  招标投标制度是国内国际普遍采用的建设工程的采购方式。刘宗明说,当前,在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尽规范、借用资质或套用资质、串通投标、转包等问题。“在工程实践中,以上问题往往是交互发生的。如串通投标可能是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也可能是投标人借用若干家资质‘围标’,如借用资质中标,就成了事实上的转包。”

  刘宗明建议,国家应尽快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堵住相关条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的漏洞和法律盲区。以工程标底为例,标底应予公开,而不是必须保密,“对于有能力串通投标的,标底根本就不是秘密,它只能为违法者提供寻租空间。”标底及编制依据均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共享信息以示公平。同时,相关部门还应限定用保证金保函方式,避免招标人将投标人保证金挪用的现象。

  他还提出,将《条例》中“公示期不少于3日”延长为至少7个工作日以上,并明确投标人投诉的具体责任部门。此外,《条例》对转包行为处罚过轻,特别是项目利润较大的,就更不足以震慑以身冒险之人。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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