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柯: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14-03-07 15:57:22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月7日(星期五)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卢柯作了题为《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发言。
卢柯:
从1978年的52.89亿元到2012年的5600.1亿元,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35年间增长超百倍,推动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实力的显著提升。但是,科技投入体制机制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譬如,科研经费管理总是跳不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一方面,一些科研人员有巨额项目资金却用之无道,乐当“发包商”;另一方面,更多的科研人员则因要应付名目繁多的各类审查,不得不闭门造车谋计划、排会期、拉人数、凑支出,提前把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在纸上。真可谓,有人跑钱苦,有人花钱愁,而从“大锅”里分得一杯羹的人员多是“崽卖爷田不心疼”,出手毫不吝啬,有人甚至违法违纪,堪称当前科研经费分配之怪状。又如,以行政为主导的科技资源分配方式往往造成政府花了大钱而收效甚微。一方面,“有形之手”常常越过“无形之手”去干预产业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还热衷于导演“拉郎配”,结果事与愿违;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有形之手”的力量却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到研发支出的5%,远低于创新型国家15%以上的比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这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个根本动力所在!我们呼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社会共奏创新的主题曲!
一、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基础研究,应不断完善同行评议,逐步规范国际评估体系并拓展实施面;提高对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固定投入的比例,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产业技术创新,应由市场评价,以普惠性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如:弱化甚至取消科技进步奖,以减少政府不当干预;试行“项目贷款制”,即在政府技术创新项目中采用低息或无息贷款形式进行投入,贷款需在结题后偿还,对于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可予减免;通过税收减免、“划线补助”等后端补助方式,实现市场对技术创新成果的评估、筛选和激励;总结科技银行试点经验,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科技银行;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二、推进应用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以及研发成果资本化。支持大量小微科技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进入应用和产业化研发各个环节,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业;推进技术市场建设,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产权交易;尽快建立并推广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营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公知公用知识产权的利用率。
三、加快构建跨部门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国家科技项目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科研经费分配的统筹协调,避免分散和重复。
四、对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前沿性的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但要避免重复低效立项,具体实施可交由第三方。可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模式,针对重大工程技术、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组建若干专项基金委员会,负责相应项目实施。有些公共平台可企业化运行。加强顶层设计和力量整合,建立真正有实力的国家实验室。
五、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少搞一些“贴标签”的人才项目,多在创造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使用、晋升和资源分配机制上下功夫,让崇尚创新的青年人才凭能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施一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特殊政策,如科技人员依靠财政资助项目的成果进行创业,知识产权可完全归创业者个人,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可在科技企业兼职,等等,让有创新活力的科研人员既有发展空间又有利益回报。
卢柯:
从1978年的52.89亿元到2012年的5600.1亿元,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35年间增长超百倍,推动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实力的显著提升。但是,科技投入体制机制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譬如,科研经费管理总是跳不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一方面,一些科研人员有巨额项目资金却用之无道,乐当“发包商”;另一方面,更多的科研人员则因要应付名目繁多的各类审查,不得不闭门造车谋计划、排会期、拉人数、凑支出,提前把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在纸上。真可谓,有人跑钱苦,有人花钱愁,而从“大锅”里分得一杯羹的人员多是“崽卖爷田不心疼”,出手毫不吝啬,有人甚至违法违纪,堪称当前科研经费分配之怪状。又如,以行政为主导的科技资源分配方式往往造成政府花了大钱而收效甚微。一方面,“有形之手”常常越过“无形之手”去干预产业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还热衷于导演“拉郎配”,结果事与愿违;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的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有形之手”的力量却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到研发支出的5%,远低于创新型国家15%以上的比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这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个根本动力所在!我们呼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社会共奏创新的主题曲!
一、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基础研究,应不断完善同行评议,逐步规范国际评估体系并拓展实施面;提高对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固定投入的比例,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产业技术创新,应由市场评价,以普惠性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如:弱化甚至取消科技进步奖,以减少政府不当干预;试行“项目贷款制”,即在政府技术创新项目中采用低息或无息贷款形式进行投入,贷款需在结题后偿还,对于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可予减免;通过税收减免、“划线补助”等后端补助方式,实现市场对技术创新成果的评估、筛选和激励;总结科技银行试点经验,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科技银行;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二、推进应用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以及研发成果资本化。支持大量小微科技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进入应用和产业化研发各个环节,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业;推进技术市场建设,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产权交易;尽快建立并推广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营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公知公用知识产权的利用率。
三、加快构建跨部门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国家科技项目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科研经费分配的统筹协调,避免分散和重复。
四、对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前沿性的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但要避免重复低效立项,具体实施可交由第三方。可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模式,针对重大工程技术、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组建若干专项基金委员会,负责相应项目实施。有些公共平台可企业化运行。加强顶层设计和力量整合,建立真正有实力的国家实验室。
五、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少搞一些“贴标签”的人才项目,多在创造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使用、晋升和资源分配机制上下功夫,让崇尚创新的青年人才凭能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施一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特殊政策,如科技人员依靠财政资助项目的成果进行创业,知识产权可完全归创业者个人,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可在科技企业兼职,等等,让有创新活力的科研人员既有发展空间又有利益回报。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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