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障农村改革顺利
2014-03-07 10:2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费文彬 张磊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要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的步伐,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但是一些现有的法律与改革方向、改革措施有明显的抵触,制约着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王凯在广西代表团分组讨论中提到。

  据了解,玉林市成立了广西首个市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2个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9个乡镇服务中心,带动了产权交易流转,盘活了农村的资源,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工作,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作了有益的尝试。2013年,全市土地流转率达42.6%,远高于广西16.26%、全国23.9%的平均水平。目前,全市共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组织3280个,家庭农场1052家,农业产业化带动面达52%,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连续四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收入差别从2008年的3.43:1缩小到2013年的2.95:1。

  王凯说,在实践中却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原有的一些法律与现行的改革趋势不相适应。比如,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等等,这些条款对现在的农村改革措施有明显的制约,有的条文明显滞后于发展现状。

  他因此建议,中央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立法进程,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农村改革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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