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奇:在“两会”播撒法治种子
2014-03-07 10:2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齐伯伯,怎么防止假案啊?”“你说的是冤假错案。”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被由浙江媒体组织赴京采访的“小记者”们团团围住。

  “站在被告人席位的不一定全是坏人,不能叫犯罪分子。”齐奇颇费心思地向这几位小学生解释如何保护“坏人”才能防止冤假错案,数十分钟的采访成为难得的普法课程。

  “你们常常认为的‘坏人’,要等法院判了才能确认是否犯罪,判之前要保护他们的权利,要请律师帮他们说话。”齐奇通俗地解释了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关系后说:律师能让法官看到更多证据、理由。他举例,浙江对判刑3年以上的案子要用公共财政花钱帮嫌疑人请律师。去年浙江法院为8019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其中12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以前我们听警察叔叔的多一点,听律师叔叔的好像少一点,这是不对的。”齐奇说。“法官要平等对待,做到中立。”一名“小记者”插话。“对,客观分析、审查证据,律师叔叔帮嫌疑人辩护清楚,法院判决才能防止冤假错案。”

  采访完齐奇的牛通社小记者表示,感觉法院院长一定很严肃,本来很忐忑,但“齐伯伯很亲切,让我慢慢放松下来,讲得也很风趣。”

  心怀法治,齐奇一直不忘播撒法治的种子。在这次两会上,他还带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建议。

  “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审查、判断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齐奇说,当前从浙江法院的司法实践看,司法鉴定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质量良莠不齐,且逐利性强,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也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损司法公信。

  说到具体表现,齐奇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鉴定市场失范。有的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鉴定现象;有的鉴定机构甚至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结成利益同盟,这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受害人一住院就上门包揽鉴定,甚至参与残疾赔偿金的提成。

  二是鉴定意见质量不高。有的鉴定机构不严格执行伤残等级评定指导意见,存在“无残定级”和“低残高评”现象。实践中重复鉴定相当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三是收费不规范,鉴定时间过长。有的按诉讼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导致不少案件尽管鉴定事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同,仅由于诉讼标的金额多少不同,收费悬殊,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不少鉴定机构办事拖沓,鉴定用时过长。例如浙江省金华市两级法院2013年委托法医鉴定案件中,超3个月未完成鉴定的有61件,最长的已超过6个月。

  四是责任追究机制缺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正确与否、质量效率如何,尚缺少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检查评估办法。

  为此,齐奇提出要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可建立司法鉴定的梯层级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鉴定问题,设立具有权威性终局性的国家和省级鉴定中心。严格设定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避免重新鉴定启动的随意性。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破除少数鉴定机构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的利益链,规范司法鉴定市场。根据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每年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和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质量不高、采信率低、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时间,或者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机构,视情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连续两年次综合评定较差的,可将其从名册中除名。同时,可建立“失信”鉴定机构公示和处罚制度。

  要细化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的进行查处。并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对司法鉴定援助的资金来源、司法鉴定援助的审查主体、申请方的异议权与救济权等作出明确规定。

  要增强司法鉴定管理和审核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专业培训和评查工作。“同时,针对有的审判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过分依赖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况,也要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其他证据材料判定是非。”

  他相信,这些建议都将成为公正司法的“良种”,赴盛会商国是,热情播种的必将欢笑收获。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