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2014-03-06 17:3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为外来工讨回血汗钱(被执行人李某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年2月3日大年初四上午,人们还沉浸在过年的喜庆中,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青松接到广州白云机场情况通报,此前被限制高消费的李某将携妻儿飞往哈尔滨度假。李某系广东凯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七宗拖欠工人工资案的被执行人,总金额超过25万元。

  机场派出所警务室内,李某对从天而降的执行人员感到十分意外。他得知拒不履行判决将被拘留甚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后,当即将存有5万元的信用卡交给法官,并一再表示要积极筹钱。随后,李某妹妹从中山市送来现金人民币10万元、港币2万元用于支付执行款项。

  经调解,李某当场支付工人工资165874元并承诺3个月内一定向工人清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严寒天气雪中送炭,为281名农民工兄弟兑现劳动报酬。(被执行人梅州市兆某煌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年1月22日,正值广东地区严寒天气。梅江区法院通过灵活多样又多举措变卖查封财产的方式,为原梅州市兆某煌陶瓷有限公司281名工人发放了被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81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农民工兄弟送去了温暖。

  2013年开始,梅江区法院就对查封的瓷砖进行评估拍卖,先后三次组织拍卖,两次下调拍卖底价,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针对拍卖标的物不能整体拍卖的实际情况,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决定对拍卖瓷砖进行分拆,以零售散卖的方式变卖,执行人员亲自到佛山、东莞等地推销,但销售情况仍不理想,针对此情况,梅江区法院并未因此而放弃执行,而是通过多次制定执行方案,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联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等平台进行宣传推介,为瓷砖销售打通路径,使得销售款大幅增加。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不断往返厂家整体销售现场,请到场来购买陶瓷的群众宣传,终于筹措货款81万元用于执行。

  三、试水网络拍卖,助力民生案件圆满执结(被执行人邓某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

  中山第一法院执行的李康永等65人与被执行人邓某、邓冬兰劳动报酬纠纷案中,老板邓某一走了之导致工人工资失去着落。邓某之妻邓某兰也被诉为被执行人,邓某兰名下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云汉路段30号之一汉基花园1期9幢2座601房的房产依法进入变现程序。但是,传统模式下的房地产的拍卖很难预见其成功率;对比今年对位于该镇区的汉基花园小区的变现数据:共拍卖2套,但前2次拍卖均流拍。若一拍未成功,工人们春节前将难以受偿,生活难得到保障。

  此时,恰逢中山一院网络司法拍卖正式在淘宝网平台上线,为最大限度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全力保障民生案件的顺利执结,该院将本案房产作为首批网拍标的,为工人们争取最大权益。1月14日上午10时,涉案房产以303900元的起拍价正式开拍,并吸引了6名买家报名竞买。在一天的竞价周期内,该房产历经9次延时,15次竞价,于15日10时以37万元的最高竞价成交。

  四、执行调解救助多管齐下,全力保障民生(被执行人罗某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案)

  惠阳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罗某系因驾驶无号牌大货车与申请执行人苏容妹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申请人苏容妹四级伤残而承担赔偿义务。

  但被执行人罗某患有多种疾病,家庭比较困难,并无可执行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案件。为促成案件的顺利执行,化解双方矛盾,保障申请人苏容妹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协商,并邀请刑庭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参与调解。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罗燕忠一次性支付6万元给申请人苏容妹,并由法院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申请人苏容妹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并息诉罢访,该案最终顺利执结,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五、强制执行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快速执结农民工欠薪案件。(被执行人顺德杏坛镇某电镀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执行的冯志平、吴群珍、杨吴达申请执行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某电镀厂仲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电镀厂将其厂房、设备划分为多个生产车间由多人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冯志平、吴群珍、杨吴达所在的车间是杨洪明承包经营的车间,后者停业后拒不支付三人工资款,下落不明。法院立案执行后,要求被执行人电镀厂还清欠薪,但电镀厂以工人工资由承办人自行负责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关系,被执行人与承包经营者之间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三名工人与电镀厂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杨洪明,电镀厂应承担支付三人工资的责任,被执行人清偿本案债务后,可另循法律途径向杨洪明追偿。被执行人坚称待其与杨洪明取得联系,双方理清关系后定自动履行债务。考虑到被执行人除在多家银行有少量存款及厂房内生产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已近年关,三名工人着急回家乡,本案不适宜久拖,强制拍卖执行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不仅执行周期较长、且执行效果不佳,当以督促其自动履行为主。执行人员一方面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清偿债务,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在多家银行的银行帐户进行甄别,通过银行流水确定被执行人用于缴纳各类税金、水电费用的银行帐户予以冻结。二日后,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称,因该厂近日有一笔税金需要缴纳,其已经向本院冻结的帐户存够执行款,请求法院尽快处理予以解除冻结。执行人员即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三案执行完毕。

  六、群众利益无小事,千里之外执行千元得民心。(被执行人曾某某拖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2013年底,清远中院执行局柳芳达、赵永华两位法官驱车几百公里,为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拿回千余执行款,同时还为其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詹某利、詹某芳、詹某凤等人是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唐某某的儿女,唐某某在一年多前被聋哑人曾某某凶残杀害,清远中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曾某某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家属提交了执行申请。

  曾某某是外地人,事发时独自一人在清远某木厂打工,被抓时身无分文;其家人也经济拮据,没有代其履行赔偿。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五查一告知”的执行措施,均无发现曾某某有相关的财产登记。申请执行人詹某利等人知道被执行人曾某某无履行赔偿能力的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法院欺负他们外省人,不断地跑到法院吵闹。法官多次耐心地向他们解释说明,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再次缜密地梳理被执行人曾某某的财产线索,不放过任何执行财产的机会。

  经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曾某某在原居住地韶关市隘子镇邮政储蓄所的账户有一千多元的余款。执行法官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是一百元也应执行回来!两位法官马上将情况向詹某利等人说明,并驱车到当地执行。詹某利等人对执行法官们付出的辛勤工作都一一看在眼里,当法官将一千多元的赔偿款交到他们手上时,十分感动。其后,法官又热心地帮詹某利等人提交了司法救助的申请。在执行法官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詹某利等人终于同意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力震慑欠薪“老赖”(怀集某民营医院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1年初,阿明受怀集县某民营医院雇请参与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完工后,医院方未能支付阿明的工资款29610元。经法院判决,阿明于2013年11月底申请执行,执行员苏少华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并多次动员医院方尽快支付欠款,但是医院方仍然无动于衷。

  执行法官按规定冻结了医院的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媒体公开,这下医院方急了,经营活动将大受影响。冻结、公布当天,医院方便将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汇进了法院执行账户。

  申请执行人阿明表示,法院很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在审判上也非常主动。法院强力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既保障了民工兄弟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八、执行查控系统威力初显,8天时间执结欠薪案件。(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月14日,一位四川农民工黄友某将一面写有 “为民服务,尽心尽力”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郑重地交到大亚湾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里,以感谢执行局公正高效办案,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黄友某于2013年3月9日在惠州大亚湾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海豚湾1号1楼施工作业时不慎受伤,住院治疗156天,且经惠州市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惠州大亚湾某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黄友某工伤赔偿金额213196.8元。因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某实业有限公司未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黄友某于12月30日向大亚湾区法院申请执行。

  因本案为农民工工伤案件,该院立即启动弱势群体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已被多个法院多个案件查封,其法定代表人也因欠债逃逸,正被公安机关通缉。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不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财产线索,终于发现其名下一个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当即采取强制措施,于2014年1月6日将案件款全部扣划到法院账户,并立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不到十天时间。

  九、深圳法院开展“鹰眼行动”,大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盛某万公司拒不支付合同纠纷赔偿款案)

  2014年新春伊始,深圳法院发起涉民生案件执行“鹰眼002行动”。从大年初一至正月元宵15天期间,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在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法院干警放弃长假休息,守值待旦、连续出击,共计出动128人次,在深圳福田、罗湖、沙头角、深圳湾和珠海横琴等口岸,以及火车站、机场等人员流动性强的地方,查控被执行人19人,涉及案件31宗,促使21宗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有效惩戒了拒绝、躲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震慑“潜在老赖”。

  如深圳恒辉公司与盛某万公司案:

  2011年,法院判决盛某万公司赔偿恒辉公司人民币214317.6元,判决生效后,辉恒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该欠款又涉及装卸工人的工资,法院将该案列入“鹰眼002行动”范围进行布控。2月1日(初二)上午10时,被执行人盛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隆某从沙头角口岸出境被截留,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迅速出动将隆某带回讯问,隆某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还款义务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马上偿还执行款和执行费。由于大年初二银行放假,人民银行的转账系统也没有开启,被执行人无法转账,隆某的哥哥提供了一套自己名下房产作为执行担保。8日,盛万公司便将执行款全额转入法院执行账户上。

(备注:“鹰眼行动”是深圳法院针对涉民生类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采取集中查控的执行强制行动。其中“鹰眼001行动”于2014年1月22日发起,针对的是被执行人的车辆,与深圳市交通警察局联合开展全市范围的路面查控)

  十、多管齐下,提高执行效率保民生(平远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曾某侵权纠纷等案件)

  平远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运用“三板斧”提高执行的效率。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执行,该院已执结10宗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6.64%,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招式一:“博采众长”——聚集力量办难案

  遇上双方都是家境困难的当事人时,若仅依靠法院固有的执行方式难以解决问题,需要根据个案制定执行方案,必要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方能有所突破。王某被同村村民曾某饲养的狗咬伤,花费各项费用5千多元,而曾某只同意给付狂犬疫苗的钱,其他费用拒绝赔偿。于是王某把曾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曾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曾某却以家境贫困无力赔付为由一直未给付。执行人员多次走访,了解到双方均系当地的贫困户,生活都比较艰辛,几千块钱对他们而言算得上是“巨款”。一方面,执行人员发现曾某饲养了比较多的家禽,于是帮曾某找到好的销路,从所得中拿出部分卖款赔偿王某;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多次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协调,帮助王某争取到一笔救助款,案件最后以双方和解执结。

  招式二:“巧用外力”——新闻跟踪曝“老赖”

  当执行遇上“老赖”怎么办?平远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曝光,在当地黄金时段的新闻中播出,不仅能起到社会监督作用,还能给一些“老赖”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还款。陈某系一木材厂的老板,近年因形势有所改变,生意每况愈下,2013年5月份开始拖欠工人工资,随后更是“玩失踪”。眼看就要过年了,几位工人的工资还没着落,于是把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赔偿后,陈某又跟工作人员玩起“躲猫猫”。经调查发现,陈某早已把厂房的相关资产变卖,其名下亦无可查询的财产,但据其一些乡亲反映,其早些年做生意赚了不少,为人“爱面子”,就是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于是法院与电视台合作,全面报道该陈某逃避执行的情况,在平远新闻中播出。经报道后,当地群众、左邻右舍甚至一些亲友都指责陈某,陈某迫于各方压力最后主动还清工资工资欠款。

  招式三:“以柔克刚”——见证执行抚民心

  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平远法院采取见证执行的方式,有效地化解当事人的戾气,达到“以柔克刚”的效果。曾某因驾车撞死姚某被平远法院判处,其中民事部分承担赔偿39万元。在赔偿31.3万元后,双方约定将剩余款项于2012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在期限届满后,曾某分文未给,并且逃避执行。另一方面,姚某家属到处申诉信访要求执行到位。于是,执行人员邀请申请人一起去执行,首先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曾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4岁幼女,住的还是农村的瓦房)。在见到受害人可怜的妻儿后,曾某的父亲也为之动容,当场答应先给付1万元,以后每个月偿还1000元,并说:“我理解丧夫、丧父的痛,就算再难也会想办法让我儿子把赔偿款还上,但现在确实比较艰辛,希望你们能够理解”。在回去的路上,申请人长叹一声说:“亲眼见证了才知道执行工作不容易啊”。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