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化身“护花使者”全力维护妇女权益
——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侧记
2014-03-06 14:24: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温颖
女人的一生如花,美丽但需要呵护。十几岁的时候如花蕾,含苞待放,需要呵护她们的健康成长;二十到五十岁的时候似花之盛放,免不了有“辣手摧花”之事,需要保护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六十岁之后像花之凋零,需要维护她们的晚年权益……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
2011年6月,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该院法官从此化身“护花使者”。据统计,自妇女儿童维权岗设立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案件3153件,结案3153件,结案率100%。
院长张光霖介绍,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市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分设在糯垌法庭、南渡法庭、刑庭等九个庭。每个庭按照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标准创建,即有一间固定办公室,一条固定热线,一本维权服务台帐,一套工作制度,一支维权服务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栏。糯垌法庭于2013年3月被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联合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开辟绿色通道“快”护花
“我院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暴、婚姻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做到‘三快’即: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 张光霖说,2013年该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平均审限在30天左右,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立案当日调解结案。民事审判中,坚持“优先”原则。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的权益。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283件,金额达44万元。
今年1月7日,怀有5个月身孕的当事人于女士办理完撤诉手续后说:“我一个孕妇,真不应该跟老公斗气,搞不好动了胎气,伤了孩子,我这辈子都愧疚。幸好法官当天就帮我解开了心结,真是感谢!”
当天,于女士一时想不通,为了一些生活琐事,挺着大肚子,拉着丈夫董某来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于女士在民一庭黄法官面前声泪俱下,诉说心中的苦闷。法官耐心倾听,不时一点点开导她,并且从人情理法等各方面规劝双方,足足做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于女士终于原谅了丈夫,董某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一对小夫妻又和好如初。
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严”护花
“我庭坚决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刑庭庭长黄开芝说。
据统计,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刑事案件114件。其中,涉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35件;涉强奸罪案件29件;涉猥亵妇女罪3件。
当听到法官庄严宣判对梁某处以有期徒刑九年的时候,小蝶(化名)的母亲含泪激动地说“判得好,这种人就应该被绳之以法!”
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小蝶因家里没有电视机,经常到邻居梁某家里看。70岁老汉梁某乘机以少许金钱作诱惑,与小蝶发生5次性关系。一段时候后,小蝶的母亲发现女儿已经怀孕23周,经质询,才知道女儿是被梁某强奸。于是,小蝶的母亲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庭审中,梁某辩解是小蝶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知道小蝶的出生年龄。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是明知被害人小蝶未满十四周岁,与她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梁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被告人梁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邀请妇联参与调解“巧”护花
“我也是女人,在调解过程中,我知道有些话只能是女人跟女人说的。”南渡法庭庭长李秀敏深有感触地说,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可以让当事人减少对抗、消除矛盾,帮助妇女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2108件,调解1083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521件。
2013年8月27日,南渡法庭在审理王某起诉沈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时,庭长特邀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陪审员在调解时建议原、被告双方一起回忆从孩子的第一声啼哭到蹒跚学步再到喊第一声“爸爸妈妈”的场景。在“过电影”的同时让他们意识到无论是离还是合,孩子都是他们的心头肉。被告代理人也适时举例说孩子近期用抛硬币的方式来预测父母离婚还是和好的懵懂可爱。情到深处之时,原告虽热泪盈眶,但仍坚持离婚,不过法庭却为沈女士和孩子争取到原告能力范围内最大的经济补偿。
巡回法庭普法“广”护花
“现在许多农村妇女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明白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她们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糯垌法庭傅庭长说,针对像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该院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屯。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农村妇女及邀请基层妇女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3年10月11日,85岁高龄的原告蔡老太因为赡养问题被迫与20岁出头的孙子邱某对簿公堂。由于原告蔡秀兰年事已高,需坐轮椅才能出行,庭长决定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到原告所在的三堡镇三堡社区为其解决纠纷。庭审中,法官耐心说法,以血浓于水的亲情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明确了被告对祖母进行赡养的责任,并就医疗、后事等费用分担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老太终能颐养天年。
30多位社区群众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有妇女表示,从这次庭审中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欢迎巡回法庭常来她们家门口开庭。
一段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得以修复,一个个弱质女子得以从困境中被解救,一张张美丽的脸庞重现笑容……春去秋来,花开花落,岑溪法官“护花使者”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2011年6月,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该院法官从此化身“护花使者”。据统计,自妇女儿童维权岗设立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案件3153件,结案3153件,结案率100%。
院长张光霖介绍,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市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分设在糯垌法庭、南渡法庭、刑庭等九个庭。每个庭按照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标准创建,即有一间固定办公室,一条固定热线,一本维权服务台帐,一套工作制度,一支维权服务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栏。糯垌法庭于2013年3月被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联合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开辟绿色通道“快”护花
“我院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暴、婚姻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做到‘三快’即: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 张光霖说,2013年该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平均审限在30天左右,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立案当日调解结案。民事审判中,坚持“优先”原则。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的权益。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283件,金额达44万元。
今年1月7日,怀有5个月身孕的当事人于女士办理完撤诉手续后说:“我一个孕妇,真不应该跟老公斗气,搞不好动了胎气,伤了孩子,我这辈子都愧疚。幸好法官当天就帮我解开了心结,真是感谢!”
当天,于女士一时想不通,为了一些生活琐事,挺着大肚子,拉着丈夫董某来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于女士在民一庭黄法官面前声泪俱下,诉说心中的苦闷。法官耐心倾听,不时一点点开导她,并且从人情理法等各方面规劝双方,足足做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于女士终于原谅了丈夫,董某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一对小夫妻又和好如初。
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严”护花
“我庭坚决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刑庭庭长黄开芝说。
据统计,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刑事案件114件。其中,涉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35件;涉强奸罪案件29件;涉猥亵妇女罪3件。
当听到法官庄严宣判对梁某处以有期徒刑九年的时候,小蝶(化名)的母亲含泪激动地说“判得好,这种人就应该被绳之以法!”
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小蝶因家里没有电视机,经常到邻居梁某家里看。70岁老汉梁某乘机以少许金钱作诱惑,与小蝶发生5次性关系。一段时候后,小蝶的母亲发现女儿已经怀孕23周,经质询,才知道女儿是被梁某强奸。于是,小蝶的母亲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庭审中,梁某辩解是小蝶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知道小蝶的出生年龄。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是明知被害人小蝶未满十四周岁,与她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梁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被告人梁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邀请妇联参与调解“巧”护花
“我也是女人,在调解过程中,我知道有些话只能是女人跟女人说的。”南渡法庭庭长李秀敏深有感触地说,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可以让当事人减少对抗、消除矛盾,帮助妇女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2108件,调解1083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521件。
2013年8月27日,南渡法庭在审理王某起诉沈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时,庭长特邀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陪审员在调解时建议原、被告双方一起回忆从孩子的第一声啼哭到蹒跚学步再到喊第一声“爸爸妈妈”的场景。在“过电影”的同时让他们意识到无论是离还是合,孩子都是他们的心头肉。被告代理人也适时举例说孩子近期用抛硬币的方式来预测父母离婚还是和好的懵懂可爱。情到深处之时,原告虽热泪盈眶,但仍坚持离婚,不过法庭却为沈女士和孩子争取到原告能力范围内最大的经济补偿。
巡回法庭普法“广”护花
“现在许多农村妇女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明白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她们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糯垌法庭傅庭长说,针对像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该院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屯。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农村妇女及邀请基层妇女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3年10月11日,85岁高龄的原告蔡老太因为赡养问题被迫与20岁出头的孙子邱某对簿公堂。由于原告蔡秀兰年事已高,需坐轮椅才能出行,庭长决定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到原告所在的三堡镇三堡社区为其解决纠纷。庭审中,法官耐心说法,以血浓于水的亲情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明确了被告对祖母进行赡养的责任,并就医疗、后事等费用分担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老太终能颐养天年。
30多位社区群众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有妇女表示,从这次庭审中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欢迎巡回法庭常来她们家门口开庭。
一段段濒临破裂的婚姻得以修复,一个个弱质女子得以从困境中被解救,一张张美丽的脸庞重现笑容……春去秋来,花开花落,岑溪法官“护花使者”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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