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玲、吴广全投放危险物质案
2014-03-03 09:52:57
  【案情简介】2011年4月4日,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夫妻)预谋报复饲养奶牛的同业竞争者马文选。4月5日上午,马秀玲指使吴广全购得300克亚硝酸盐,当日14时许,马秀玲将部分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桶中。4月6日马秀玲见目的没有达到,遂于当日10时许再次将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桶中并用手搅拌后返回。用户食用该牛奶后,致3名婴幼儿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疗,7人出现中毒症状。马秀玲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对当地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一审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马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法院二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马秀玲的死刑。

  【法官点评】本案中马秀玲选择亚硝酸盐是因为按传统工艺加工肉类制品时曾使用过,事实上我国也长期允许亚硝酸盐作为肉类制品中的发色剂限量使用。但因其有很强的毒性,加之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亚硝酸盐中毒事件频发,对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危害程度也逐步被社会所知晓。本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与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从制度上切断了亚硝酸盐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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