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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登攀、王惠君抢劫、故意杀人案
2014-03-03 09:48:13
【案情简介】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2日,被告人程登攀、王惠君经预谋,利用出租车为作案工具,在打车高峰期,先后劫取在兰州市区繁华地带拉乘的六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3880元,后为灭口将六名被害人杀害,将尸体抛至皋兰县境内一枯井中。一审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程登攀、王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对二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1依法核准二被告人死刑。
【法官点评】二被告人结伙在乘车高峰期,利用出租车为作案工具,以乘客为作案目标,大肆实施抢劫、杀人犯罪,并抛尸灭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极大的创痛。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二人依法处以极刑,彰显了社会正义,体现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和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决心。
【法官点评】二被告人结伙在乘车高峰期,利用出租车为作案工具,以乘客为作案目标,大肆实施抢劫、杀人犯罪,并抛尸灭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极大的创痛。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二人依法处以极刑,彰显了社会正义,体现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和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决心。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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