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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诉永昌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014-03-03 09:47:33
【案情简介】2007年5月,永昌县人民政府为了实施旧城改造,决定收回4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地范围涉及274户居民,268户已拆迁,原告陈玲等6户因安置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拒绝搬迁,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陈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合议庭从权衡各方利益入手,在一审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多方配合下,积极做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与本案同类型、相关联的其他5起行政案件也依此模式一并协调解决。
【法官点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目前行政争议多发的领域。此类案件当事人对抗性强,矛盾比较尖锐,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甚至酿成恶性事件。本案的协调处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中,开发商虽不是当事人,但他既是项目的开发者,也是项目的获益者,法官搭建平台,让开发商直接与拆迁户对话,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为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奠定了基础。国有土地征收行为牵扯到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即政府、拆迁户、开发商。通过协调,将相互交织的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合理平衡了各方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协调解决的原则和思路,为其他5起案件提供了参考,一案带动五案同时化解,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点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目前行政争议多发的领域。此类案件当事人对抗性强,矛盾比较尖锐,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甚至酿成恶性事件。本案的协调处理,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中,开发商虽不是当事人,但他既是项目的开发者,也是项目的获益者,法官搭建平台,让开发商直接与拆迁户对话,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为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奠定了基础。国有土地征收行为牵扯到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即政府、拆迁户、开发商。通过协调,将相互交织的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合理平衡了各方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协调解决的原则和思路,为其他5起案件提供了参考,一案带动五案同时化解,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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