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政府与兰州迪威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4-03-03 09:45:27
  【案情简介】2009年7月,夏河县政府代表该县400户干部职工与迪威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开发联建协议书》,约定以26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迪威公司待建的商品房400套,两年内建成交付使用。夏河县政府随即支付了1200万元定金。后由于土地、建设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工程未能开工。为此,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建设时间及违约责任。在项目的用地、建设手续陆续办理完毕后,迪威公司向夏河县政府发出《商榷函》,提出由于建设成本飞涨,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故要求解除合同。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纠纷,夏河县政府遂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在迪威公司赔偿夏河县政府1.2亿的基础上解除合同。迪威公司亦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各半承担资金利息损失216万元。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案结事了的原则,经十数次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由迪威公司支付夏河县政府各项费用共计3400万元的调解协议,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法官点评】调解工作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就本案而言,具有案件类型新、涉及人数多、诉求差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要在如此错综复杂的矛盾对立中寻找到平衡点、彻底化解纠纷,单纯地进行裁判是很难实现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通过十数次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找准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圆满的解决了纠纷,使企业和所有涉诉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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