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审结首例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其判决案
2014-03-03 09:00:58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6商业法院作为请求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其生效判决案,这也是山东省法院审结的首例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其商事判决案。
2013年1月28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6商业一审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承认与执行该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规定,将案件交由济宁中院审理。济宁中院依照我国法律及两国司法协助协定,对案件是否属于司法协助范围、是否符合请求途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不予承认与执行情形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文书制作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并最终作出承认与执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6商业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审结树立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提升了我国法院的国际司法公信力。
2013年1月28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6商业一审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承认与执行该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规定,将案件交由济宁中院审理。济宁中院依照我国法律及两国司法协助协定,对案件是否属于司法协助范围、是否符合请求途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不予承认与执行情形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文书制作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并最终作出承认与执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6商业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审结树立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提升了我国法院的国际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