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法院规范执行救助金管理 惠及特困百姓
2014-02-28 15:17: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廖毅
  近期,为解决执行案件中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严重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有关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建立执行救助资金的指导性意见的规定》,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执行救助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老人、妇女、儿童作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用于维持生活、读书就学等基本生活、教育保障需要的;二是用于抢救、治疗、残疾救助等急困情况的;三是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者缠讼上访的;四是其他特殊情况。同时,该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启动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执行人员已穷尽与案件相适应的执行措施;案件执行已超过六个月未能执行到位;案件经申请已程序终结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救助后申请程序终结。此外,办法还对执行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受理及审核,执行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还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悉,该院执行救助资金账户设在县财政局,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将坚持有限性、一次性、必要性和追偿性的原则。该院希望通过此次办法的出台,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直接惠及特困百姓,维护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