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交通肇事姐姐来"顶包" 姐弟双双获刑罚
2014-02-27 11:08:47
中国法院网讯 (刘天畅) 弟弟驾驶汽车交通肇事撞死了人,姐姐竟然帮助弟弟顶罪,结果姐弟俩均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弟弟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姐姐李某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3日17时10分左右,李某驾驶轿车(车上载李某雪等人),沿S32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327线与滨海港经济开发区裕丰支渠交叉路口处时,因观察疏忽,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刘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雪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顶替李某认罪,直至2013年7月4日上午,在侦查机关出示监控照片后,被告人李某雪才如实供述其包庇李某的事实。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7月4日下午主动到滨海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雪明知李某犯罪而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处罚,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雪系初犯,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7月3日17时10分左右,李某驾驶轿车(车上载李某雪等人),沿S32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327线与滨海港经济开发区裕丰支渠交叉路口处时,因观察疏忽,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刘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雪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顶替李某认罪,直至2013年7月4日上午,在侦查机关出示监控照片后,被告人李某雪才如实供述其包庇李某的事实。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7月4日下午主动到滨海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雪明知李某犯罪而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处罚,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雪系初犯,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