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售假学生证购赃车 自首立功获轻判
2014-02-25 09:39: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孙启明 南宣
  一无业男子为牟利,购买伪造的印章、证书,自行制造、兜售假大学生学生证、注册证百余本。后该男子在被警方盘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做假证及购买赃车的犯罪事实。考虑到其自首等情节,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男子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5月至同年7月初,吉林省无业男青年周某先后在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公交汽车站和南开大学游泳馆附近,多次与刘某(另案处理)进行交易。周某从刘某处购得伪造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医药大学、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钢印塑料片多枚,伪造的空白成人教育毕业证、普通高校毕业证等证书多张,伪造空白大学学生证、注册证数百本。后周某在天津大学及南开大学校园内张贴广告兜售假的大学学生证。在联系到买家后,周某将买家提供的照片粘贴在伪造的大学学生证上,再用钢印塑料片贴合于照片上,用圆珠笔芯拓印的方式,在假学生证上伪造出钢印。通过此手段,周某兜售假学生证100余本。同年7月11日22时50分,周某因形迹可疑被执行巡逻任务的公安警员盘查,后周某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于当月19日将刘某抓获归案。

  被刑事拘留期间,周某还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曾于2011年6月,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火车站附近,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五菱牌汽车一辆。后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该车辆查扣并发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伙犯,属立功,同时没有前科劣迹,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免于刑事处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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