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改变“一押到底”做法
六类案件涉案人员可免羁押
2014-02-17 19:36:19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王明浩 谢振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至法院审判,被“一押到底”的执法模式,在广西正被改变。记者16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制定新规定,明确对6类案件检察机关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可免于羁押。

  根据此次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涉案人员可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6类案件分别是:一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案件;二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案件;三是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四是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五是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案件;六是其他需要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逮捕,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非是刑罚的替代措施。要摈弃‘构罪即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错误观念,让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体现在每一个案子中,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表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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