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创业遇经营困难 谎称代售域名诈骗入狱
2014-02-12 14:24: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无锡频道 | 作者:苟连静
85后青年谢某、邹某本想创业挣大钱,不料公司经营困难。经营窘迫之中,二人经预谋后,虚拟帮客户出售网络域名的事实,先后实施多起诈骗,骗得人民币19.6万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谢、邹二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着创业干一番大事业的想法,2010年底,谢某、邹某两人合伙在长沙开办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做网络运营推广生意。由于成交量很少,生意并不如意,公司的收入仅够日常开销,苦撑了一年多后,从2012年2月开始,公司更是出现了明显的运营困难。
邹某向谢某提议,可以在网上搜索目标客户,然后假装告诉客户,帮他们找到了网络域名买家,然后和对方签订盖有公司公章的《中国域名交易展示平台成交备案合作协议》,以收取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的方法骗取客户钱财。谢某表示同意。
2012年2月至5月间,谢某、邹某亲自并指使公司业务员,以这种方式作案13次,先后骗得多个被害人的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共计19.6万元。
2012年6月,谢某、邹某协议将公司解散,并将剩余的赃款予以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鉴于公司已被注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邹某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着创业干一番大事业的想法,2010年底,谢某、邹某两人合伙在长沙开办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做网络运营推广生意。由于成交量很少,生意并不如意,公司的收入仅够日常开销,苦撑了一年多后,从2012年2月开始,公司更是出现了明显的运营困难。
邹某向谢某提议,可以在网上搜索目标客户,然后假装告诉客户,帮他们找到了网络域名买家,然后和对方签订盖有公司公章的《中国域名交易展示平台成交备案合作协议》,以收取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的方法骗取客户钱财。谢某表示同意。
2012年2月至5月间,谢某、邹某亲自并指使公司业务员,以这种方式作案13次,先后骗得多个被害人的域名交易登记备案费共计19.6万元。
2012年6月,谢某、邹某协议将公司解散,并将剩余的赃款予以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鉴于公司已被注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邹某是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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