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车且持刀拒捕 前科男以抢劫罪获刑
2014-02-08 09:0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 作者:熊小辉
  一男子五时许在盗窃一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持刀抗拒被害人抓捕,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刑。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孟辉(化名)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六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孟辉,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楼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岳阳市君山区。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因病于2012年10月12日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自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又因病于2013年6月25日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延期一年(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4月11日);现因本案于2013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 9月27日被逮捕,现押华容县看守所。

  2013年9月13日5时许,被告人孟辉驾驶摩托车窜至华容县城关镇安居工程小区寻找盗窃作案目标时,见一铁门上了两把锁,孟估计里面有值钱的东西,便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将铁门上的两把挂锁剪坏,将一辆红色劲力牌二轮摩托车盗出了小区,正当孟辉准备发车逃离时,被前来寻找摩托车的李某和吴某某发现,孟辉立即丢下偷的摩托车骑上自己的摩托车逃跑,吴某某驾驶摩托车追赶孟辉。当追至岳华公路与华容县三封寺镇泰安村乡级公路交叉路口时,吴某某用自己的摩托车将孟辉连人带车撞倒,并迅速下车前去抓孟,孟辉立即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尖刀拿出来打开并威胁吴不要再追自己,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吴某某的手背被划伤。后孟辉准备转身逃跑时摔了一跤,吴某某乘机将其摁倒在地并当场擒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被盗红色劲力牌摩托车价值25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辉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孟辉提出自己当时拿出刀来是本能的反应,目的是不被抓获,自己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孟辉其行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孟辉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马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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