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不弃守护“折翼少年”
——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14-02-08 08:41: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蒋旅 黄聪敏
2013年,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件18人,结案率100%,所审结的案件被告人均服判,无一上诉,无一超审限。近年来,该院以“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全年定期回访帮教4次,不定期回访帮教28人次,切实做好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全年联合教育部门、社区村屯在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巡展等活动共计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院长张勇说,蒙上县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审中教育、审后帮教、预防为主”,通过对青少年罪犯实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将“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综合思路贯穿于工作之中,有效地延伸法院的司法职能。
积极挽救出实效
“我出生于农民家庭,4、5岁时因父母外出打工而随祖母生活,读初中期间,成绩较差,无心向学,初二未读满就不读书去广东帮叔叔打理生意。父亲又忙于工作,对我疏于管教,加上自己缺乏必要的文化、法律知识,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了一百元钱被判了刑,后悔啊……”2013年9月20日,蒙山县法院审判庭里传来低低的抽泣声和说话声,法官的亲切关怀和亲友们的安慰,让犯抢劫罪的未成年人黄某某流下感动的热泪,在场的观审人员和旁听人员无不为之动容。
2013年2月20日晚,黄某某的五个朋友在一起饮酒时,因无钱使用,便提出要抢劫在四联村山柏组一闲屋处赌博的人的钱财,又召集黄某某商议抢钱一事,众人都同意抢劫屋内赌徒。当晚10时许,兰某等人持砍刀骑摩托车到达赌场后,把黄某某等人留在屋外看风及守护骑来作案的车辆,两人率先冲入屋内,直接抢桌上现金,遭到反抗后用砍刀刺、砍屋内桌、凳进行威吓,其余等人一起对正在赌博的几人威吓、搜身,抢劫屋内人员钱财,得现金1400元后逃离现场。随后黄某某分得现金100元,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由于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和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刑庭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采取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办案方式,对黄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他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
刑庭对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均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了解他们的成长轨迹,以便更好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坚持由刑庭法官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与少年犯进行交流,了解其成长轨迹、犯罪原因、罪后表现等,也有利于掌握其父母、教师等与其亲密的人联系方式,以便法官与其最亲密的人进行交流,全面掌握少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等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积极开展“寓教于法”的做法,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主办法官利用所掌握的未成年人的全部情况,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等方面的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进行教育,并且邀请与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如家长、老师、来往最密切的亲属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始终坚持做到语气平和,耐心启发,保持庭审气氛和缓,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得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积极认罪服法,不辜负法官的关爱、老师的教诲、父母的期望、社会的温暖,用感恩的心来回报社会。
多元感化助成长
“当时真的是什么都不懂,朋友们叫去抢劫就去了,不懂法律,也没想后果,讲哥们义气,导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想想真后悔。” 2014年1月5日,该院刑庭法官到新圩镇四联村对非监禁刑服刑少年黄某家中进回访帮教活动时,黄某主动的谈起了自己的认识和感受。
当天,法官和黄某的祖母、曾祖母一起围坐在火炉旁,拉家常、谈感受,倾心了解黄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解决思想、生活上的遇到的问题,勉励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通过法官的生活阅历、审判经历的亲身体会和内心感受,结合对他的了解,发自肺腑的告诉他应该如何体会天下父母心,如何感谢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如何重新认识人生,面对未来,回归社会。天气寒冷,但是屋内洋溢着春天般的温暖。
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黄某真诚地说出了心声:“现在我在县城找到一份工作,在一个服务会所当服务生,工资虽然不高,但很充实,可以时常抽空回家看看祖母和曾祖母,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买些日常生活用品和做饭做菜,经过大家的帮助,我现在明白了很多事,也知道家里人是多么需要我,我要珍惜,今后更要好好表现,争取让老人家过上更好地生活,谢谢法官。”红红的炉火映照出他对生活的新希望。
刑庭庭长黄登远说:“看到他的表现我们也很高兴,证明我们坚持的回访帮教工作是有价值的,这也是我们对未成年人负责任的表现。”他也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做好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并呼吁全社会一起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刑庭法官以“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和重视做好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工作。通过定期回访、不定期约谈、赠送励志法制书籍、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等多元化方式感化未成年人,从而更好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服刑、重新融入社会。
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
“你们虽然还是学生,但是也要从小开始远离违法、避免犯罪,把精力放在学习上,树立远大的理想,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实现梦想。”2013年12月6日,在蒙山县第一中学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巡回宣传展上,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覃建斌语重心长地教导同学们。
老师们普遍认为,法院的这次巡展,既为学校提供了一个法制教育的平台,也在学生中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同学之间互相提醒,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很大有帮助;同时,给社会和家庭敲响了警钟,让他们开始有意识的站在自己的立场多谋划一些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举措和办法。
同学们也表示,通过观看宣传展,学到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懂得了法律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会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
近年来,蒙山县法院确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机制,与教育机构、司法部门、社区村屯等对学生、教师、家长进行联合宣传和司法教育培训。通过“请进来”(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和“走出去”(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宣传展到各中小学校巡回展出、法制副校长开法制讲坛、组织学生模拟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在中小学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构建了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面、立体的预警机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张勇院长说,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做好此项工作,是社会各界的责任,也是历史使命。法院也一定会司其职、尽其责,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该院院长张勇说,蒙上县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审中教育、审后帮教、预防为主”,通过对青少年罪犯实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将“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综合思路贯穿于工作之中,有效地延伸法院的司法职能。
积极挽救出实效
“我出生于农民家庭,4、5岁时因父母外出打工而随祖母生活,读初中期间,成绩较差,无心向学,初二未读满就不读书去广东帮叔叔打理生意。父亲又忙于工作,对我疏于管教,加上自己缺乏必要的文化、法律知识,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了一百元钱被判了刑,后悔啊……”2013年9月20日,蒙山县法院审判庭里传来低低的抽泣声和说话声,法官的亲切关怀和亲友们的安慰,让犯抢劫罪的未成年人黄某某流下感动的热泪,在场的观审人员和旁听人员无不为之动容。
2013年2月20日晚,黄某某的五个朋友在一起饮酒时,因无钱使用,便提出要抢劫在四联村山柏组一闲屋处赌博的人的钱财,又召集黄某某商议抢钱一事,众人都同意抢劫屋内赌徒。当晚10时许,兰某等人持砍刀骑摩托车到达赌场后,把黄某某等人留在屋外看风及守护骑来作案的车辆,两人率先冲入屋内,直接抢桌上现金,遭到反抗后用砍刀刺、砍屋内桌、凳进行威吓,其余等人一起对正在赌博的几人威吓、搜身,抢劫屋内人员钱财,得现金1400元后逃离现场。随后黄某某分得现金100元,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由于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和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刑庭法官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采取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办案方式,对黄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他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
刑庭对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均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了解他们的成长轨迹,以便更好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坚持由刑庭法官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与少年犯进行交流,了解其成长轨迹、犯罪原因、罪后表现等,也有利于掌握其父母、教师等与其亲密的人联系方式,以便法官与其最亲密的人进行交流,全面掌握少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等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积极开展“寓教于法”的做法,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主办法官利用所掌握的未成年人的全部情况,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等方面的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进行教育,并且邀请与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如家长、老师、来往最密切的亲属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始终坚持做到语气平和,耐心启发,保持庭审气氛和缓,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得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积极认罪服法,不辜负法官的关爱、老师的教诲、父母的期望、社会的温暖,用感恩的心来回报社会。
多元感化助成长
“当时真的是什么都不懂,朋友们叫去抢劫就去了,不懂法律,也没想后果,讲哥们义气,导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想想真后悔。” 2014年1月5日,该院刑庭法官到新圩镇四联村对非监禁刑服刑少年黄某家中进回访帮教活动时,黄某主动的谈起了自己的认识和感受。
当天,法官和黄某的祖母、曾祖母一起围坐在火炉旁,拉家常、谈感受,倾心了解黄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解决思想、生活上的遇到的问题,勉励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通过法官的生活阅历、审判经历的亲身体会和内心感受,结合对他的了解,发自肺腑的告诉他应该如何体会天下父母心,如何感谢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如何重新认识人生,面对未来,回归社会。天气寒冷,但是屋内洋溢着春天般的温暖。
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黄某真诚地说出了心声:“现在我在县城找到一份工作,在一个服务会所当服务生,工资虽然不高,但很充实,可以时常抽空回家看看祖母和曾祖母,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买些日常生活用品和做饭做菜,经过大家的帮助,我现在明白了很多事,也知道家里人是多么需要我,我要珍惜,今后更要好好表现,争取让老人家过上更好地生活,谢谢法官。”红红的炉火映照出他对生活的新希望。
刑庭庭长黄登远说:“看到他的表现我们也很高兴,证明我们坚持的回访帮教工作是有价值的,这也是我们对未成年人负责任的表现。”他也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做好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并呼吁全社会一起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刑庭法官以“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和重视做好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工作。通过定期回访、不定期约谈、赠送励志法制书籍、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教育等多元化方式感化未成年人,从而更好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服刑、重新融入社会。
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
“你们虽然还是学生,但是也要从小开始远离违法、避免犯罪,把精力放在学习上,树立远大的理想,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实现梦想。”2013年12月6日,在蒙山县第一中学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巡回宣传展上,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覃建斌语重心长地教导同学们。
老师们普遍认为,法院的这次巡展,既为学校提供了一个法制教育的平台,也在学生中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同学之间互相提醒,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很大有帮助;同时,给社会和家庭敲响了警钟,让他们开始有意识的站在自己的立场多谋划一些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举措和办法。
同学们也表示,通过观看宣传展,学到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懂得了法律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会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
近年来,蒙山县法院确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机制,与教育机构、司法部门、社区村屯等对学生、教师、家长进行联合宣传和司法教育培训。通过“请进来”(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和“走出去”(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宣传展到各中小学校巡回展出、法制副校长开法制讲坛、组织学生模拟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在中小学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构建了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面、立体的预警机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张勇院长说,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做好此项工作,是社会各界的责任,也是历史使命。法院也一定会司其职、尽其责,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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