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大“能量”
一戒毒所辅警利用职务便利敛财近9万元获刑
2014-01-21 11:01:06
     中国法院网讯 (麦焕琼 邓洪政)  一名毫不起眼的戒毒所辅警抓住了强制戒毒人员希望早日被解除强戒的心理大做文章,以为他们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为名,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收受贿赂款近9万元。近日,这名辅警温某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别看温某只是某戒毒所一名小小的辅警,平时只是负责所内菜地协勤工作,可这个小人物却有着大“能量”。他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通过平时观察,他发现戒毒所里很多强制戒毒人员都很渴望能够早日走出戒毒所,很快,温某就认准了里面暗藏着“商机”,他设法让所里的强戒人员知道他有办法帮忙提前解除强戒手续,然后坐等愿者上钩。2012年10月至11月,温某伙同戒毒所另一名辅警汤某(另案处理),利用汤某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三名强制戒毒人员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的过程中,收受了三名戒毒人员家属所送的贿赂款,其中温某个人分占25000元。此外,在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温某还利用其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较密切关系等便利条件,在为四名强制戒毒人员办理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手续的过程中,收受这四名戒毒人员家属的贿赂款,其中温某个人实际分占63000元。事后,温某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其个人分占的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存在自首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可给予减轻处罚,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若干元,以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合并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法官后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在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并不少见,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其他利用职权受贿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亟待铲除的制约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毒瘤,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对打击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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