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副主任帮人办假证 私刻公章被判刑
2014-01-15 11:21:04
中国法院网讯 (郑艳申) 李某身为镇计生办副主任,明知国家计划生育方面的有关规定,但为了牟取一点小利,竟然铤而走险,为使他人顺利办取二胎准生证,帮助他人制作虚假户籍信息,并盖上了私刻的公安机关印章。日前,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为使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谷某、王某夫妇和高某、姚某夫妇顺利办理二胎准生证,分别于2012年农历五、六月份和十月份,私自将谷某、王某夫妇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其长女的年龄做了改动,将高某家的户口本上增加了姚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别盖上了私刻的“叶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鉴于被告人李录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为使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谷某、王某夫妇和高某、姚某夫妇顺利办理二胎准生证,分别于2012年农历五、六月份和十月份,私自将谷某、王某夫妇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其长女的年龄做了改动,将高某家的户口本上增加了姚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别盖上了私刻的“叶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鉴于被告人李录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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