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责骂恼羞成怒投毒报复 女青年被判3年刑
2014-01-10 15:20:2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25岁女青年李秋月,因不借钱给同村村民冯彩华而遭到冯彩华的责骂,李秋月恼羞成怒,竟然到冯彩华家投放农药,幸而有效阻止危险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秋月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秋月因不借钱给同村村民冯彩华而遭到冯彩华责骂,李秋月恼羞成怒,决定去冯彩华家投放农药报复。2013年1月23日中午12时许,李秋月在自己家中找到一个止咳糖浆空瓶,将“敌敌畏”农药装满止咳糖浆空瓶后,携带装满农药的瓶子到冯彩华家,将“敌敌畏”农药倒入冯彩华家厨房里日常使用的水缸,并逃离现场。

  投毒后,被告人李秋月感到后悔、害怕,李秋月当即将其向冯彩华家水缸投放“敌敌畏”农药一事告知了冯彩华的外孙女,冯彩华的外孙女将情况告诉冯彩华,冯彩华又电话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李秋月被检察机关批捕,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3年12月9日,被告人李秋月被提起公诉。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认为被告人李秋月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实施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而且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秋月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李秋月在投毒后主动实施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主动认罪,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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