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法院“五举措”筑牢妇幼维权的司法防线
2014-01-10 08:4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廖娟
婚姻家庭矛盾、性别歧视、女性就业不平等、伤害儿童的现象……当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更好的维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八大报告中多处提及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工作,其中一处就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推进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指明了方向。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结合自身实际,把关注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扎实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通过五项举措,牢牢构筑妇女儿童维权的司法防线。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六个一”创建标准
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该院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创建标准,即有一间固定办公地点、一条固定热线、一本维权服务帐、一套工作制度、一支维权服务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栏,积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该院专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还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及各人民法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点”,共同形成维权合力,还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8名女法官组建妇女儿童维权队伍,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完善维权网络。为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该院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实际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和下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设施健全,便于工作开展。该院在民一庭专门设有一个20平米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办公室,为便于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维权岗办公室里还配备了专门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里还悬挂有“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要求、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细则及“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的照片等。四是建立台账,积极做好信访接待。为做好妇女儿童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工作,该院还专门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台账,做到专人接访、专人跟进、专人负责和跟踪服务等,真正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工作有记录。
措施便捷,贯彻优先原则
该院积极树立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贯彻“优先”理念,专门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诉讼通道”,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为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完善细致的工作赢得良好的效果。一是优先立案。该院通过实行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电话、传真立案等方式,为妇女儿童打官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二是优先审理。对于涉及侵害到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审理,预约开庭、巡回办案,并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议庭,由资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或主办法官,并邀请妇联干部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三是优先执行。该院积极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等方式,方便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各项执行线索,组织执行小组对该类案件进行专项执行,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2006年至2013年,共受理妇女儿童申请的执行案件611件,执行到位标的877万元,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效能最大化
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抓“服务”做文章,维权重实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贯穿工作始终。一是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身心特点,注重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做好调解工作,采用“引导法”、“规劝法”、“感化法”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工作。并与当地妇联、社区、村委会等建立维权联动调解机制,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特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及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点亮青春,“无痕”回归社会。二是严厉打击各项有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该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2006年至2013年,全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继承等民事案件7651件,结案7542件,其中调解2478结案件,撤诉结案1273件,调撤率达46.23%。
加强法律宣传,延伸审判职能
该院一直坚持把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通过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上法制课,设立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并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纳入全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该院上街开展普法活动,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接待咨询5600多人次。该院积极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加强联系,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组织或参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座谈会,共同探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为了提高孩子们的法制意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2013年5月29日,该院到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二中开展了“法律共我行、共圆中国梦”送法进校园活动。12月4日,在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这一天,该院还邀请来宾市第八中学30名学生参加该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在庭后与学生进行互动,让未成年人接受到更加直观的法治教育。同时,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该院法庭干警还利用下乡挂职的机会,到辖区学校、村屯进行调研,向所挂职辖区的妇女儿童进行法制宣传,请求村委妇女干部配合做调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使广大妇女儿童多掌握法律知识,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回访帮教工作。为做好女性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及未成年罪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该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对判决的这些人员定期回访。4月10日,少年法庭法官进入农家,对三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8月21日又来到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126名来宾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敦促他们安心接受改造、矫正,把刑期变为学期,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为今后参与社会竞争奠定基础。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该院法官还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此举得到了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家长的认可和肯定。如2010年、2011年该院分别受理了两起残疾妇女被诉离婚的案件,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庭干警多次到当事人家中探望残疾当事人,并送去慰问金及生活用品,上门调解依法为残疾妇女争取最大限度的离婚补偿费用,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打得起官司,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合理利用诉讼费减、免、缓的惠民政策,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程。2009年至今,该院共为困难妇女儿童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8万余元。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六个一”创建标准
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该院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创建标准,即有一间固定办公地点、一条固定热线、一本维权服务帐、一套工作制度、一支维权服务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栏,积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该院专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还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及各人民法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点”,共同形成维权合力,还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8名女法官组建妇女儿童维权队伍,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完善维权网络。为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该院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实际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和下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设施健全,便于工作开展。该院在民一庭专门设有一个20平米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办公室,为便于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维权岗办公室里还配备了专门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里还悬挂有“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要求、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细则及“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的照片等。四是建立台账,积极做好信访接待。为做好妇女儿童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工作,该院还专门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台账,做到专人接访、专人跟进、专人负责和跟踪服务等,真正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工作有记录。
措施便捷,贯彻优先原则
该院积极树立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贯彻“优先”理念,专门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诉讼通道”,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为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完善细致的工作赢得良好的效果。一是优先立案。该院通过实行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电话、传真立案等方式,为妇女儿童打官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二是优先审理。对于涉及侵害到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审理,预约开庭、巡回办案,并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议庭,由资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或主办法官,并邀请妇联干部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三是优先执行。该院积极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等方式,方便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各项执行线索,组织执行小组对该类案件进行专项执行,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2006年至2013年,共受理妇女儿童申请的执行案件611件,执行到位标的877万元,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效能最大化
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抓“服务”做文章,维权重实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贯穿工作始终。一是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身心特点,注重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做好调解工作,采用“引导法”、“规劝法”、“感化法”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工作。并与当地妇联、社区、村委会等建立维权联动调解机制,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特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及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点亮青春,“无痕”回归社会。二是严厉打击各项有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该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2006年至2013年,全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继承等民事案件7651件,结案7542件,其中调解2478结案件,撤诉结案1273件,调撤率达46.23%。
加强法律宣传,延伸审判职能
该院一直坚持把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通过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上法制课,设立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并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纳入全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该院上街开展普法活动,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接待咨询5600多人次。该院积极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加强联系,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组织或参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座谈会,共同探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为了提高孩子们的法制意识,帮助他们健康成长,2013年5月29日,该院到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二中开展了“法律共我行、共圆中国梦”送法进校园活动。12月4日,在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这一天,该院还邀请来宾市第八中学30名学生参加该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在庭后与学生进行互动,让未成年人接受到更加直观的法治教育。同时,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该院法庭干警还利用下乡挂职的机会,到辖区学校、村屯进行调研,向所挂职辖区的妇女儿童进行法制宣传,请求村委妇女干部配合做调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使广大妇女儿童多掌握法律知识,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回访帮教工作。为做好女性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及未成年罪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该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对判决的这些人员定期回访。4月10日,少年法庭法官进入农家,对三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8月21日又来到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126名来宾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敦促他们安心接受改造、矫正,把刑期变为学期,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为今后参与社会竞争奠定基础。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该院法官还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此举得到了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家长的认可和肯定。如2010年、2011年该院分别受理了两起残疾妇女被诉离婚的案件,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庭干警多次到当事人家中探望残疾当事人,并送去慰问金及生活用品,上门调解依法为残疾妇女争取最大限度的离婚补偿费用,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打得起官司,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合理利用诉讼费减、免、缓的惠民政策,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程。2009年至今,该院共为困难妇女儿童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8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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