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搭建“三个平台”推进诉调对接
2014-01-08 16:2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红河频道 | 作者:梁丽 罗茂娇
  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群众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近年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在原有的诉前调解的基础上,优化组合,整合资源,搭建三个平台,全面推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社区(村委会)法官为基础,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中枢,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调解主体融为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改变了法院工作的被动局面,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要。

  利用社区、村委会平台化解基层矛盾。该院将巡回审判与定点挂牌相结合,在全县31个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官联系点”,配齐配强社区(村委会)法官,形成了社区(村委会)法官、诉调对接中心会同审判部门共同化解纠纷的模式。

  利用村委会(社区)法官中心平台提升调解能力。村委会(社区)法官是诉调对接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纽带,架起社会多元主体和法院有机联系的桥梁。在“诉调对接”机制下,该院推行村委会(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全员参与,施行“承包制”,分包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法官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通过委托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措施来保障运行效果。

  法官进村委会(社区),做好“三员”。社会各界的联络员,建立联系网络档案,和社区的民调组织等社会各级调解结构,进行经常性联络沟通;法律知识的宣传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宣传,帮助社区完善管理制度;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对社区民调组织调解的纠纷,进行指导调解。法官进村委会(社区),前期的工作量变大,但是,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案件就会降下来,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服务了大局,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最终促进了社会和谐,是事半功倍的举措,真正实现了“诉调接上去、案件降下来”,“法官走下去,民心升上来”的目的。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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