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将修订《东京公约》
目的地国或将对航空器内犯罪具管辖权
2014-01-07 14:39:5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刘江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将于今年3月在该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召开国际会议,商讨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其中,是否增设目的地国对航空器内肇事及犯罪行为的管辖权将成为公约修订的核心内容

  

  □名词解释

   《东京公约》

  由国际民航组织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1969年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5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公约。

  签订这个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国际飞行中在飞机上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为此,公约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动,包括对航空器内违反刑法的罪行以及危害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危害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管辖问题作了规定。

  

  3月在蒙特利尔召开会议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官方网站消息,早在2009年,该协会就开始呼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联合国所属专职管理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修订《东京公约》(1963年签订,1969年正式生效)。

  该公约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包括对航空器内违反刑法的罪行以及危害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危害良好秩序和纪律行为的管辖问题作了规定,统一了国际飞行中在飞机上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也是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

  然而在这一公约签订半个世纪之后,其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反映全球航空运输业的现实情况与需要,因此急需修订。其中,是否赋予航空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也成为公约修订中的核心内容。

  目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属法律委员会经过系统的工作已经拟定了《东京公约》的修订版文本,并已将该文本提交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系国际民航组织主管执行机构)。后者经研究同意组织召开一次旨在修改《东京公约》的国际会议。这一决定已经在2013年9月24日至10月4日召开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38届大会上获得通过。

  据悉,旨在修改《东京公约》的国际会议定于今年3月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总部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届时,各缔约国将围绕如何修订《东京公约》,尤其就是否增设航空器目的地国的管辖权展开讨论。

  增设航空器目的地国管辖权

  《东京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在该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

  与之相比,作为《东京公约》缔约国的非航空器登记国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干预以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其刑事管辖权:该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犯人或受害人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该犯罪行为危及该国的安全;该犯罪行为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或驾驶的规定或规则;该国必须行使管辖权,以确保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国际协定,遵守其所承担的义务。

  此外,公约还赋予机长、机组人员及乘客以保护航空安全和维持良好秩序和法律的权利,规定机长有足够的根据认为某人在航空器内进行或准备进行犯罪行为或上述其他行为时,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

  《东京公约》生效后,尤其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也一直在讨论其在管辖权上存在的漏洞。因为根据该公约,如果航空器的飞行目的地不是其登记国,那么很多情况下无法对在航空器内肇事乃至犯罪的乘客进行起诉和审判。

  举例来说,在A国登记的航空器上,一名B国公民作出了危害航空器良好秩序的行为,但尚不构成严重的犯罪行为,机长及机组人员可根据《东京公约》授予的权力对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然而一旦航空器降落在C国之后,可能发生由于管辖权原因肇事或犯罪人只能被释放的情况。

  因为这一案件发生在A国航空器上,肇事行为也并未在航空器的目的地国C国产生后果,未损害到C国的安全,而且肇事或犯罪的B国公民在C国也没有永久居所,这样根据《东京公约》,C国主管当局就无权处理该案件。显然,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就是增设航空器目的地国的管辖权。

  全球航空运输业面对的问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指出,在航空旅行中,一名不遵守秩序或法律的乘客搅乱同行的数百名乘客旅行计划的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2012年12月31日,在从伦敦飞往突尼斯的一架航班上,两名醉酒的中年妇女冲撞驾驶舱,迫使该航班在法国紧急降落;2009年11月16日,一架美国全美航空公司从费城飞往伦敦的航班因闹事乘客妨碍飞行安全,不得不被迫中途降落在波士顿洛根国际机场……

  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不论是在头等舱还是经济舱,不论是在哪个国家的航空器上,都可能见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发言人克里斯·戈特表示:“乘客不遵守秩序或法规的事件是全球航空运输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计,自2007年该协会设立呈报制度以来,已经发生了超过1.5万起这样的事件,而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对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

  该协会表示:“目前全球航空运输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已经与1963年《东京公约》签订的时候大为不同。”因此该协会认为,修改《东京公约》已经势在必行,并希望在公约修订后,肇事或触犯法律的乘客逃脱起诉或惩罚的现象不再发生。此外,他们认为,新修订的公约也将具有威慑力,使潜在的不遵守秩序或法规的乘客三思而后行。

  罗伯特·伯尔是一名专门研究乘客心理与行为的专家。他也认为,与上世纪60年代相比,乘客搭乘飞机的心理已经发现极大的转变。

  “在50年前,搭乘飞机还是大多数人不敢想的事情,人们若有机会乘坐飞机,不仅会注意着装,而且也会非常注意自己的言行。”然而目前,乘坐飞机已经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而且人们平时面临的来自生活、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且身处飞机内相对窄小的空间也容易让人感受到压抑乃至迸发出怒火。这种心理变化也与日益增长的乘客不遵守秩序或法规事件息息相关。

  罗伯特由此也赞成修改《东京公约》,以应对航空器内发生的危险行为,使航空器的目的地国家及地区也能对在航空器内的肇事或犯罪具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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