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携手政府法制办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
2014-01-03 11:16: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刘行 赵岩
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签署仪式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市政府副市长戴均良、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出席仪式并讲话。
北京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签署的《意见》,是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形成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首都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切实提高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特别是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审判机构的履职能力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意见》认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救济需求,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大局的需要。《意见》强调,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应当坚持司法与行政各司其职、依法履责,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促进各种解纷手段的互动联动。《意见》提出,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要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推动建议落实反馈、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着力点,共同形成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
戴均良强调,落实好《意见》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重视对群众权益的保障,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发挥合力能动作用,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让互动机制发挥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慕平指出,当前行政诉讼已经成为法院案件增加最快、难度最大、影响最高的诉讼,迫切需要着眼首都可持续发展,在更高标准、更宽视野、更深层次上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签署的《意见》,是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形成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首都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切实提高北京市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特别是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审判机构的履职能力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意见》认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救济需求,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大局的需要。《意见》强调,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应当坚持司法与行政各司其职、依法履责,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促进各种解纷手段的互动联动。《意见》提出,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要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推动建议落实反馈、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着力点,共同形成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
戴均良强调,落实好《意见》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重视对群众权益的保障,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发挥合力能动作用,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让互动机制发挥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慕平指出,当前行政诉讼已经成为法院案件增加最快、难度最大、影响最高的诉讼,迫切需要着眼首都可持续发展,在更高标准、更宽视野、更深层次上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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