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公民信息167万条并出售 男子被判徒刑1年
2014-01-02 14:49:14
     中国法院网讯 (粟政 张小芹)  夏龙军多次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个人信息,或用于电话推销业务,或分拆信息后出售牟利,在2013年4月至7月短短数月间,疯狂获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达167万条。2014年1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是眉山市审结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我从事的电话营销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被告人夏龙军说,“一名顺丰快递公司的高层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软件卖给我,这是公司的经营,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庭审时,夏龙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还一无所知。

  被告人夏龙军曾因犯抢劫罪在2008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夏龙军在眉山市东坡区开设了一家名为“印象票务”的公司,从事票务营销工作。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营销渠道,认识的人不多,夏龙军便想到从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用于电话营销。2013年4月开始,夏龙军通过互联网,从顺丰快递公司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营销。同时,夏龙军不满足于电话营销获得的非法利益,干脆直接把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拆后出售,以6分钱一条的价格再转销给其他人,又从中非牟利数千元。

  庭审中,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夏龙军处扣押的电脑、U盘等中存贮了他所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图片、股民资源、车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67万余条。

  东坡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被告人系累犯。法院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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