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医疗费无着落 法院先予执行解燃眉之急
2013-12-28 09:34:08
法官到医院慰问当事人
     中国法院网讯 (余本兵 方玲)  遭遇车祸有生命危险,但家境贫寒无力承受巨额医疗费,无奈之下伤者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并提供了担保。近期,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给付王女士抢救治疗医药费用12万元。

  2013年10月16日,赵某驾驶的挂重型半挂牵引自卸车将王女士撞成重伤,王女士当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检查确认为颅脑损伤送往重症监护室治疗,至今仍昏迷不醒,目前已经花费了12万元的医疗费,原本就家境贫寒的王女士一家面对每天如流水般的高额医疗费早已无力喘息。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因事故车辆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保险,王女士遂将赵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王女士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先予给付申请人王女士医疗费用20万元。承办法官审查后第一时间赶到保险公司了解肇事车辆投保情况并说明事故情况,在沟通后立即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该保险公司,为了能使款项尽快执行到位,使王女士的治疗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方询问进展。最终法官督促保险公司于12月13日将先予执行的12万元款项落实到位,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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