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万领刑1年3个月
2013-12-26 16:51:19
     中国法院网讯 (黄彩华)  男子赵某在网上购买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后在网上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12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赵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开始,时年30岁的广西男子赵某在互联网上利用QQ聊天工具非法向QQ昵称为“行云”、“kitty”、“最新数据”等好友非法购买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家庭地址等),并将购得的信息存放在家中电脑。赵某又通过QQ聊天工具将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贩卖给QQ昵称为“相信感觉”、“朗星”等人,非法获利约3万元。

  2013年8月7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企岭街某出租房将赵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3台、手机一台、银行卡4张。经检验,缴获的三台电脑主机分别检查出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资料195个、942个、72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赵某通过互联网买卖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赵某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共2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3台、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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