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刷网店信誉骗领信用卡 糊涂店主获刑受罚
2013-12-26 10:1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频道 | 作者:杜学禄
  被告人窦某某在某网上商城经营一家网店,为使用多张不同银行卡在自己网店消费以提高网店信誉度,他使用捡拾到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被抓获。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案被检察机关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依法判处窦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窦某某在顺义区新国展参观展会,在C厅大厅内捡到一个橘红色手提袋,内有1本杂志、1盒奶粉、2张身份证。因为被告人窦某某在某网上商城经营一家销售儿童食品和玩具的网店,其便想用捡到的身份证办两张银行卡在自己网店消费,自己确认收货,并自我好评,以此提高网店信誉度,促进销售量。4月16日15时许,窦某某到顺义区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使用捡拾的张某身份证骗领银行卡1张。第二天,其用该张银行卡为自己网店“刷信誉”的时候发现银行卡已被注销。4月19日13时许,窦某某再次来到银行,欲用捡拾的赵某身份证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营业员察觉后报警并当场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窦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窦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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