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西部地区)座谈会上强调
积极稳妥有序坚定不移推进法院司法改革
2013-12-26 07:4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聂敏宁 姜郑勇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西部地区)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法官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中亟待改革的重要问题等内容展开了积极深入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并就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听取了部分在川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李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目前正抓紧制定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做到积极、稳妥和有序。积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选准正确方向,统筹规划,破除阻力,将改革向前推进。稳妥,就是立足国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使改革的力度与人民的接受程度、法院的审判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有序,就是要循序渐进,分清总次。条件成熟的应当及时推进,需要试点的应当先行试点,需要中央统筹安排的应当按照中央部署逐步推进。

  甘道明代表建议,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专门法院的改革。王少雄代表建议,从法官选拔、任职培训、职业保障等方面,重点加强法官制度改革。侯蓉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破除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调研人员、专家学者、中西部地区部分法院院庭长等参加了座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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