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路费到外地见女友 小伙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2013-12-23 09:35:31
姚宁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为了能解决到广西看女友的路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六年刑的36岁被告人姚宁选择抢劫电脑销售员张女士,他从张女士处抢走六台电脑并将张女士杀害。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姚宁抢劫杀人一案,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姚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宁预谋入户抢劫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并为此准备了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2012年12月2日晚上9点左右,姚宁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由,进入海淀区翠微北里张女士家中,后持刀威胁张女士,在张女士反抗时,姚宁持刀割刺张女士颈、胸、腹、臂等处数刀。张女士因被刺破肺脏、切断左侧颈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姚宁从现场劫取人民币300余元、联想牌Thinkpad笔记本电脑6台(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7550元)、移动电话机一部及旅行箱、衣服等物。被告人姚宁作案后潜逃,于2012年1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被查获归案。
据姚宁供述:2012年12月2日,他想去广西南宁看望被拘留的朋友,因路费不够便预谋抢劫张女士。他知道张女士离异,独自带着一个约10岁的儿子居住在翠微嘉园小区,在家中卖电脑。之后,他从家里拿上一把刀和一卷胶带,乘出租车去了张女士家。他到张女士家后按门铃,张女士给他开了门。他进去后跟张女士说来买电脑,张女士就去客厅北边一张单人床下面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这台电脑没装软件,张女士还给公司的技术人员打了电话询问情况。后张女士又给他换了一台电脑,价格是8300元钱。他问张女士要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卡号,假装给朋友发短信汇钱。等了40分钟,在晚上11 点左右他决定动手。
姚宁先去卫生间拿出了刀子,后走到张女士背后,右手拿刀架在张女士脖子左侧,说不会伤害张女士,只想拿两台笔记本电脑去换钱,并要用胶带把张女士绑起来。张女士说不让他绑她,说两台电脑就送给他,也不会报警,但姚宁坚持要捆绑张女士。张女士的尖叫让姚宁很害怕,他开始用刀子捅张女士的脖子、胸部等处,他记不清扎了多少刀,张女士被捅后很快就不动了。姚宁确定张女士死了之后,去卧室里找衣服换,发现张女士的儿子正在睡觉。他在卧室写字台上拿了张女士的钱包和卡包以及三、四百块钱现金放在裤兜里,又在客厅里找了一个红色拉杆箱,在库房里的单人床下拿了五台笔记本电脑,连同一开始的一台电脑一起装进了行李箱,然后他回到客厅关灯离开。案发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姚宁在中关村附近以 7400元的价格将两台电脑卖给一个收购电脑的男子。中午1点左右,他到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宝来轿车,之后他开车上了京港澳高速。
另据了解,姚宁2005年认识了张女士,并一直在张女士处购买电脑,他本人在案发当天才临时决定抢劫,他认为张女士很有钱,于是选择对其下手。此后,姚宁开车一路从京港澳高速直奔广西,但当车开到河南信阳时由于雾大出了车祸,姚宁随后被民警带往公安局。当警察询问姚宁是否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时,姚宁交待了自己抢劫的罪行。
姚宁还供述说,他当时身上只有2000元钱,仅仅够到广西的,如果能顺利到广西,他也就不打算回京了,因为他估计到达广西时应该已经案发,自己早晚会被抓回来。
当被问及急需用钱的原因时,姚宁说,他只是想到广西去看一个朋友,他并没有想逃跑,也知道这么大的案件不可能隐瞒过去,到案后姚宁如实说出了一切,但当姚宁被问到要看望什么朋友时,姚宁始终支支吾吾不肯回答,并反问说:“这与案件有关系么?”据了解,姚宁盼望见到的是他一直想与之交往的女友。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姚宁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的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北京一中院遂依法判处姚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宁预谋入户抢劫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并为此准备了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2012年12月2日晚上9点左右,姚宁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由,进入海淀区翠微北里张女士家中,后持刀威胁张女士,在张女士反抗时,姚宁持刀割刺张女士颈、胸、腹、臂等处数刀。张女士因被刺破肺脏、切断左侧颈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姚宁从现场劫取人民币300余元、联想牌Thinkpad笔记本电脑6台(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7550元)、移动电话机一部及旅行箱、衣服等物。被告人姚宁作案后潜逃,于2012年1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被查获归案。
据姚宁供述:2012年12月2日,他想去广西南宁看望被拘留的朋友,因路费不够便预谋抢劫张女士。他知道张女士离异,独自带着一个约10岁的儿子居住在翠微嘉园小区,在家中卖电脑。之后,他从家里拿上一把刀和一卷胶带,乘出租车去了张女士家。他到张女士家后按门铃,张女士给他开了门。他进去后跟张女士说来买电脑,张女士就去客厅北边一张单人床下面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这台电脑没装软件,张女士还给公司的技术人员打了电话询问情况。后张女士又给他换了一台电脑,价格是8300元钱。他问张女士要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卡号,假装给朋友发短信汇钱。等了40分钟,在晚上11 点左右他决定动手。
姚宁先去卫生间拿出了刀子,后走到张女士背后,右手拿刀架在张女士脖子左侧,说不会伤害张女士,只想拿两台笔记本电脑去换钱,并要用胶带把张女士绑起来。张女士说不让他绑她,说两台电脑就送给他,也不会报警,但姚宁坚持要捆绑张女士。张女士的尖叫让姚宁很害怕,他开始用刀子捅张女士的脖子、胸部等处,他记不清扎了多少刀,张女士被捅后很快就不动了。姚宁确定张女士死了之后,去卧室里找衣服换,发现张女士的儿子正在睡觉。他在卧室写字台上拿了张女士的钱包和卡包以及三、四百块钱现金放在裤兜里,又在客厅里找了一个红色拉杆箱,在库房里的单人床下拿了五台笔记本电脑,连同一开始的一台电脑一起装进了行李箱,然后他回到客厅关灯离开。案发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姚宁在中关村附近以 7400元的价格将两台电脑卖给一个收购电脑的男子。中午1点左右,他到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宝来轿车,之后他开车上了京港澳高速。
另据了解,姚宁2005年认识了张女士,并一直在张女士处购买电脑,他本人在案发当天才临时决定抢劫,他认为张女士很有钱,于是选择对其下手。此后,姚宁开车一路从京港澳高速直奔广西,但当车开到河南信阳时由于雾大出了车祸,姚宁随后被民警带往公安局。当警察询问姚宁是否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时,姚宁交待了自己抢劫的罪行。
姚宁还供述说,他当时身上只有2000元钱,仅仅够到广西的,如果能顺利到广西,他也就不打算回京了,因为他估计到达广西时应该已经案发,自己早晚会被抓回来。
当被问及急需用钱的原因时,姚宁说,他只是想到广西去看一个朋友,他并没有想逃跑,也知道这么大的案件不可能隐瞒过去,到案后姚宁如实说出了一切,但当姚宁被问到要看望什么朋友时,姚宁始终支支吾吾不肯回答,并反问说:“这与案件有关系么?”据了解,姚宁盼望见到的是他一直想与之交往的女友。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姚宁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的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北京一中院遂依法判处姚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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