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现形记
2013-12-23 08:44: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聂敏宁 邓岳利 娄江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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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社会与法”频道等曝光了不少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央视记者也成为群众心中英雄、正义的化身。但谁料,有不法者竟从中找到了商机。如本案,当事人不惜重金为自己“画皮”,冒充央视记者,以曝光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竟然屡屡得逞,涉案金额高达24万余元。是骗子的手段太高明,还是受害人自身“有软肋”?其中的问题让人深思。
2013年9月,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敲诈勒索案及周和云诈骗案。至此,4名流窜于山西、河北、四川,以维权或曝光受害人“不法行为”相要挟,从而骗取钱财的假记者被绳之以法。
1
山村来了“大记者” 言行卑劣惹人疑
莲花村是彭山县牧马镇的一个小山村,紧邻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所在地双流县。2013年4月6日下午,莲花村某茶铺店老板卿大爷跑到村支书江明全的家里说道:“我的铺子里来了三名‘大记者’,你过来看一下。”江明全来到茶铺,看到一男子扛着一台标有“中国中央电视台”和“CCTV”字样的摄像机正在摄像,另外两名男子也正在旁边忙着。
江明全在表明身份后问道:“你们是干什么的?”扛摄像机的男子说:“我们是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打算做一个征地拆迁方面的采访,等一下要到你办公室。”随后,扛摄像机的男子对周围村民说:“你们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什么问题就说出来,我们给你们拍下来,帮你们呼吁。”村民杨学芳觉得很奇怪,因为村里的征地拆迁没什么问题,便嘟囔了一句:“有啥子问题哟,我们这里都是按正规程序补偿的。”
后来,江明全得知这三人叫苏锁山、吴同春和周和云,前两人都是“央视记者”,周和云是“中国执法监督网西部总站记者”。三人扛着摄像机在村民崔氏兄弟家门口,拍摄了树木、田地,崔氏兄弟对着镜头谈了一些关于赔偿的问题。
当天晚上,苏、吴二人回到县城,就电话约牧马镇的领导在县城里的一家茶楼“谈事情”。苏锁山告诉镇领导:“我们通过采访了解,崔氏兄弟反映的问题不完全真实,不过群众也提出了些不同看法,等到国土部门了解后,如果没有问题,采访就到此结束;不过这次到彭山采访,清明假期没有休息,来回机票和食宿费开销也比较大。”“我们当时就听出了‘央视记者’想要钱。”牧马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伟回忆说。
第二天,苏、吴二人约见了牧马镇的领导。在茶房里,两位“记者”明确地提出要6万元,否则要进行“曝光”。镇领导当即表示反对,李伟担心不实报道可能会影响政府形象,便和同事卫某以个人名义自掏腰包凑了1万元给苏、吴二人,作为他们的“辛苦费”。
李伟说:“这两位‘记者’明目张胆地要钱,实在不像是央视记者。”
于是,他们向彭山县公安局报了案。
2
灵通老乡作引荐 高价请来“大记者”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当事人。民警仔细查看了苏锁山、吴同春和周和云三人所持的记者证,确定三人系假记者。三人最终交代了冒充“记者”到彭山县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事情要从周和云讲起。
周和云,双流县农民,曾在双流县某农科所工作过4年,在某小学当过6年教师,从1997年开始在四川境内的三家报社打工,2010年以后在“中国执法监督网”(假网站,已被查处)搞“业务”。
2011年上半年,莲花村的崔某到处找媒体反映拆迁问题,但各媒体了解事实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都没有报道。
后来,崔某通过赖某认识了周和云。2011年8月,崔某找到周和云所在单位“中国法制新闻网四川频道”,反映他们那里的土地拆迁补偿过低的问题。周和云答应调查,并将自己的名片和电话号码给了崔某。2012年12月,周和云伪造了“中国执法监督网”的记者证。
2013年1月,周和云在北京住旅店时用手机上网,在一个叫“中国法制调研中心网站”上看到了“中国法制调研中心副主任”苏锁山的名字、职务、手机号。第二天,周和云和苏锁山约好见面。周和云提出请苏锁山帮忙办一个“环球新闻报社”的记者证,苏锁山提出要收2万元,周和云认为太贵了,没有答应。周和云又随便问了一下苏锁山办一个记者网站需要多少钱,苏锁山说:“50万元。”“我当时就觉得苏锁山不靠谱,就是个骗子,还说和央视关系很好,我觉得很悬,不像是一个记者。”后来,周和云在庭审时这样说道。
2013年3月,崔氏兄弟找到周和云要求帮忙解决拆迁方面的事情。周和云说:“我能帮你们请到央视的记者,这样就可以利用舆论督促地方政府,也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崔氏兄弟问:“需要多少钱?”周和云答复:“3万元,并且报销机票钱1万元。”崔氏兄弟表示同意,并承诺记者若协调好了土地拆迁问题,就给周和云“辛苦费”1万元。之后,周和云联系了苏锁山,并称已谈好3万元的价格,事成一人可得1万元。苏锁山同意后又联系到了吴同春。周和云收到崔氏兄弟先行支付的1万元车旅费后,通过银行汇了5000元给苏锁山。
4月3日上午,苏锁山和吴同春与崔氏兄弟见面后,立即商谈索要3万元的报酬问题。崔某问:“这个费用是单位收还是个人收?如果是单位收就要打发票,个人收就要打收据。”经认真商谈,崔氏兄弟给了苏、吴二人2.5万元,请他们帮忙让政府多补偿,“吴主任”出具了名为光盘制作费的收据。加上先期支付给周和云的机票钱,崔氏兄弟共支付了3.5万元。随后,“记者们”便开始了装模作样的“工作”。
3
层层包装成“名记” 施展伎俩屡得逞
苏锁山和吴同春,又是怎样的人物?
今年45岁的苏锁山,是河北省灵寿县农民,高中毕业,服过兵役,在石家庄某银行打过4年工,做过服装生意,他自认为是见过世面的人。2008年至2009年,他在《中国记者世界杂志》打工,2009年底至2011年又在《中国新闻传媒网》打工。
这两次打工的经历直接影响了苏锁山,让他萌生了做一类“特别生意”的想法。这“生意”,即以曝光他人或单位工作漏洞为要挟,实施骗钱。2012年上半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央电视台管理频道地方风采摄制中心”的“编导”吴同春,两人成为好友。通过交谈,他更加坚定了做“特别生意”的决心。
为了给自己“包装”,2012年8月,苏锁山通过社会关系,假造了“环球新闻报社”的记者证和“中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证”。为了拿到CCTV的相关证件,抬高自己的身份,苏锁山又花了2万元委托吴同春办理了“CCTV中视地亚制作部证件”,另外还制作了写有“中国法制调研中心副主任”的名片。
吴同春,42岁,中专文化,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是一家文化广告公司的老板,帮助北京某媒体做过业务。吴同春有两个工作证,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管理观察频道工作证和中央电视台中视地亚制作部工作证。为了让当事人更相信自己,吴同春还随身携带印有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吴同春字样的名片。
两人一切准备就绪。
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问:“你们不担心被群众拆穿吗?”吴同春回答:“我们随身带了证件和印有‘CCTV’字样的摄像机,在短时间内他们不会知道我们的真假。”
事实成全了他们的“自信”。
2012年11月,苏锁山和吴同春在山西省盂县对矿主李某自称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要对其非法采矿进行曝光。说完事情的严重性后,苏、吴二人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即要求李某支付二人“封口费”10万元。李某不想把事情闹大,便同意在销毁影像资料后支付。后苏、吴二人每人分得5万元。
2013年2月,苏锁山、吴同春来到河北省迁安市某矿场,在拍摄了矿场的一些情况后,二人找到该矿场主刘某,声称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并称要在中央电视台曝光其非法开采问题,让其拿30万元摆平。矿主刘某嫌价钱太高没有同意。后来廉兴龙通过其他人找到刘某说,自己和记者很熟,可以出面摆平事情。经廉兴龙从中协调,双方谈好支付8万元可以不再曝光。苏锁山和吴同春每人分得4万元。
那么,廉兴龙又是谁?他是怎么认识苏锁山和吴同春呢?
廉兴龙,迁安市彭店子乡人,2001年初中毕业后参军,退役后在家乡务农,2011年起在家乡经营一座铁矿。
2012年冬天,廉兴龙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认识了苏锁山和吴同春,当时苏锁山和吴同春均自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并给他看了证件,之后他们互相留了电话。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廉兴龙才知道苏、吴二人是假记者。
那次采访结束后,苏锁山告诉廉兴龙提供线索也可以得到分成。
2013年3月,廉兴龙在得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的某镀锌厂污染严重后,便让苏锁山和吴同春二人去拍摄。之后,他们找到该厂老板李某,出示了中央电视台的工作证,称李某的厂子有环境污染问题,让其拿3万元解决事情。之后,双方以1.9万元了结事情。该1.9万元,廉兴龙分得8500元,余款除去开支后,苏、吴二人各分4000余元。
4
诈骗“公家”不得逞
“央视记者”终落网
在法庭上,昔日受人尊重的四位“央视记者”,全部低下了头,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
审判长问:“你们假冒记者,之前都是骗矿主等个人,为什么还敢骗政府部门呢?”
苏锁山答道:“是我提出来把‘生意’做大的,因为以前在新闻媒体打工的时候,听新闻单位工作的朋友说,以曝光地方政府工作漏洞为要挟可以骗到钱,所以就萌发了这个想法。”
审判长问:“什么时候开始骗政府的呢?”
苏锁山:“大约是今年3月。”
原来,2013年3月中旬,灵寿县农民杨某让苏锁山以“央视记者”身份帮其要土地赔偿款,答应事成之后给他6000元。苏锁山电话邀请吴同春一起参加。苏、吴二人在灵寿县了解“相关情况”后,就找当地镇政府“谈判”。其间,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被他们的“央视记者”身份吓着,苏、吴二人发现“事情”不好处理,就赶紧撤了。因为“事情没有办好”,杨某也不同意给二人6000元。
事隔不久,3月下旬的一天,苏锁山听一位姓张的朋友说石家庄广川当地因征地赔偿的事情闹得比较厉害,苏、吴二人就商量以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挟当地政府。当他们三人找到当地政府说明来意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拿钱“息事宁人”。第二天,苏、吴二人又电话约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找了一个借口没有理他们,他们发现骗不到钱就驾车回了北京。
2013年4月6日晚上,在彭山的一个旅店里,苏锁山和吴同春在已经骗得崔氏兄弟3.5万元的情况下,打起了如何诈骗牧马镇政府的算盘。由于苏锁山、吴同春等人骗术拙劣,加之牧马镇政府的警惕性比较高,最终四个骗子在彭山县落网。
“我没有想到,现在政府部门的法制意识很强,警惕性也比较高,我们诈骗三次,居然没有一次成功。我在彭山被抓,是我罪有应得。”苏锁山在法庭上陈述道。
周和云在法庭上饱含泪水地说:“我一辈子都是清清白白的,到老了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我真的很后悔呀!”
廉兴龙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文化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把‘假记者’当成‘真记者’,一起参与诈骗,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4岁的女儿。”
10月9日,彭山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苏锁山、吴同春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廉兴龙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锁山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吴同春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廉兴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周和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摄像机一台、照相机一台、假证件若干予以没收。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后余思
近年来,“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四假”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影响新闻出版秩序。新闻出版总署对此三令五申,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假记者们借“伸张正义”之名,行罪恶之实,实因巨额利益之诱惑。他们所谓的“舆论监督”,只要给钱就能“摆平”。
苏锁山、吴同春等人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诈骗屡屡得逞,涉案金额高达24万余元,这既反映出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缺乏对真假记者的辨别和判断能力,也反映出部分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假记者的恐吓存在破财消灾、怕麻烦的心理,在“曝光”与“不曝光”之间,很多受害人选择了默默地“付出”,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助长了假记者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猖狂、有恃无恐。
拆穿骗子的把戏并不难,但一些当事单位或个人宁愿“花钱买平安”,也不愿“曝光”在阳光下,究其原因,或与其自身存在瑕疵、不规范有关。要根治“四假”的歪风,除了严厉打击“四假”行为外,还要根治滋生骗子的“土壤”,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风气,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企业依法从事相关事务,不让骗子有可趁之机。
假记者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抓住受害人所谓问题以曝光相威胁,二是以为受害人帮忙、解决问题牟利,本质上都是以获利为目的。从假记者身份来源看,一种是彻头彻尾的假记者,个人办一个网站、制作一个记者证就用其行骗,另一种是冒充、盗用有关新闻报刊的名义进行所谓采访报道进行诈骗。
法官建议,单位和个人在接受采访时要加强对记者证件的审核,通过新闻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对,不要被各类名目繁多的证件所迷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记者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所有记者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开,以便受访单位和个人能在网上查询,确定真假。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非法报刊、网站的力度,对违法人员依法严厉惩处,并将查处信息公布,防止有“前科”和“劣迹”人员继续在社会上招摇撞骗。
2013年9月,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敲诈勒索案及周和云诈骗案。至此,4名流窜于山西、河北、四川,以维权或曝光受害人“不法行为”相要挟,从而骗取钱财的假记者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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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来了“大记者” 言行卑劣惹人疑
莲花村是彭山县牧马镇的一个小山村,紧邻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所在地双流县。2013年4月6日下午,莲花村某茶铺店老板卿大爷跑到村支书江明全的家里说道:“我的铺子里来了三名‘大记者’,你过来看一下。”江明全来到茶铺,看到一男子扛着一台标有“中国中央电视台”和“CCTV”字样的摄像机正在摄像,另外两名男子也正在旁边忙着。
江明全在表明身份后问道:“你们是干什么的?”扛摄像机的男子说:“我们是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打算做一个征地拆迁方面的采访,等一下要到你办公室。”随后,扛摄像机的男子对周围村民说:“你们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什么问题就说出来,我们给你们拍下来,帮你们呼吁。”村民杨学芳觉得很奇怪,因为村里的征地拆迁没什么问题,便嘟囔了一句:“有啥子问题哟,我们这里都是按正规程序补偿的。”
后来,江明全得知这三人叫苏锁山、吴同春和周和云,前两人都是“央视记者”,周和云是“中国执法监督网西部总站记者”。三人扛着摄像机在村民崔氏兄弟家门口,拍摄了树木、田地,崔氏兄弟对着镜头谈了一些关于赔偿的问题。
当天晚上,苏、吴二人回到县城,就电话约牧马镇的领导在县城里的一家茶楼“谈事情”。苏锁山告诉镇领导:“我们通过采访了解,崔氏兄弟反映的问题不完全真实,不过群众也提出了些不同看法,等到国土部门了解后,如果没有问题,采访就到此结束;不过这次到彭山采访,清明假期没有休息,来回机票和食宿费开销也比较大。”“我们当时就听出了‘央视记者’想要钱。”牧马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伟回忆说。
第二天,苏、吴二人约见了牧马镇的领导。在茶房里,两位“记者”明确地提出要6万元,否则要进行“曝光”。镇领导当即表示反对,李伟担心不实报道可能会影响政府形象,便和同事卫某以个人名义自掏腰包凑了1万元给苏、吴二人,作为他们的“辛苦费”。
李伟说:“这两位‘记者’明目张胆地要钱,实在不像是央视记者。”
于是,他们向彭山县公安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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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通老乡作引荐 高价请来“大记者”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当事人。民警仔细查看了苏锁山、吴同春和周和云三人所持的记者证,确定三人系假记者。三人最终交代了冒充“记者”到彭山县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事情要从周和云讲起。
周和云,双流县农民,曾在双流县某农科所工作过4年,在某小学当过6年教师,从1997年开始在四川境内的三家报社打工,2010年以后在“中国执法监督网”(假网站,已被查处)搞“业务”。
2011年上半年,莲花村的崔某到处找媒体反映拆迁问题,但各媒体了解事实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都没有报道。
后来,崔某通过赖某认识了周和云。2011年8月,崔某找到周和云所在单位“中国法制新闻网四川频道”,反映他们那里的土地拆迁补偿过低的问题。周和云答应调查,并将自己的名片和电话号码给了崔某。2012年12月,周和云伪造了“中国执法监督网”的记者证。
2013年1月,周和云在北京住旅店时用手机上网,在一个叫“中国法制调研中心网站”上看到了“中国法制调研中心副主任”苏锁山的名字、职务、手机号。第二天,周和云和苏锁山约好见面。周和云提出请苏锁山帮忙办一个“环球新闻报社”的记者证,苏锁山提出要收2万元,周和云认为太贵了,没有答应。周和云又随便问了一下苏锁山办一个记者网站需要多少钱,苏锁山说:“50万元。”“我当时就觉得苏锁山不靠谱,就是个骗子,还说和央视关系很好,我觉得很悬,不像是一个记者。”后来,周和云在庭审时这样说道。
2013年3月,崔氏兄弟找到周和云要求帮忙解决拆迁方面的事情。周和云说:“我能帮你们请到央视的记者,这样就可以利用舆论督促地方政府,也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崔氏兄弟问:“需要多少钱?”周和云答复:“3万元,并且报销机票钱1万元。”崔氏兄弟表示同意,并承诺记者若协调好了土地拆迁问题,就给周和云“辛苦费”1万元。之后,周和云联系了苏锁山,并称已谈好3万元的价格,事成一人可得1万元。苏锁山同意后又联系到了吴同春。周和云收到崔氏兄弟先行支付的1万元车旅费后,通过银行汇了5000元给苏锁山。
4月3日上午,苏锁山和吴同春与崔氏兄弟见面后,立即商谈索要3万元的报酬问题。崔某问:“这个费用是单位收还是个人收?如果是单位收就要打发票,个人收就要打收据。”经认真商谈,崔氏兄弟给了苏、吴二人2.5万元,请他们帮忙让政府多补偿,“吴主任”出具了名为光盘制作费的收据。加上先期支付给周和云的机票钱,崔氏兄弟共支付了3.5万元。随后,“记者们”便开始了装模作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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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包装成“名记” 施展伎俩屡得逞
苏锁山和吴同春,又是怎样的人物?
今年45岁的苏锁山,是河北省灵寿县农民,高中毕业,服过兵役,在石家庄某银行打过4年工,做过服装生意,他自认为是见过世面的人。2008年至2009年,他在《中国记者世界杂志》打工,2009年底至2011年又在《中国新闻传媒网》打工。
这两次打工的经历直接影响了苏锁山,让他萌生了做一类“特别生意”的想法。这“生意”,即以曝光他人或单位工作漏洞为要挟,实施骗钱。2012年上半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央电视台管理频道地方风采摄制中心”的“编导”吴同春,两人成为好友。通过交谈,他更加坚定了做“特别生意”的决心。
为了给自己“包装”,2012年8月,苏锁山通过社会关系,假造了“环球新闻报社”的记者证和“中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证”。为了拿到CCTV的相关证件,抬高自己的身份,苏锁山又花了2万元委托吴同春办理了“CCTV中视地亚制作部证件”,另外还制作了写有“中国法制调研中心副主任”的名片。
吴同春,42岁,中专文化,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是一家文化广告公司的老板,帮助北京某媒体做过业务。吴同春有两个工作证,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管理观察频道工作证和中央电视台中视地亚制作部工作证。为了让当事人更相信自己,吴同春还随身携带印有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吴同春字样的名片。
两人一切准备就绪。
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问:“你们不担心被群众拆穿吗?”吴同春回答:“我们随身带了证件和印有‘CCTV’字样的摄像机,在短时间内他们不会知道我们的真假。”
事实成全了他们的“自信”。
2012年11月,苏锁山和吴同春在山西省盂县对矿主李某自称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要对其非法采矿进行曝光。说完事情的严重性后,苏、吴二人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即要求李某支付二人“封口费”10万元。李某不想把事情闹大,便同意在销毁影像资料后支付。后苏、吴二人每人分得5万元。
2013年2月,苏锁山、吴同春来到河北省迁安市某矿场,在拍摄了矿场的一些情况后,二人找到该矿场主刘某,声称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并称要在中央电视台曝光其非法开采问题,让其拿30万元摆平。矿主刘某嫌价钱太高没有同意。后来廉兴龙通过其他人找到刘某说,自己和记者很熟,可以出面摆平事情。经廉兴龙从中协调,双方谈好支付8万元可以不再曝光。苏锁山和吴同春每人分得4万元。
那么,廉兴龙又是谁?他是怎么认识苏锁山和吴同春呢?
廉兴龙,迁安市彭店子乡人,2001年初中毕业后参军,退役后在家乡务农,2011年起在家乡经营一座铁矿。
2012年冬天,廉兴龙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认识了苏锁山和吴同春,当时苏锁山和吴同春均自称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并给他看了证件,之后他们互相留了电话。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廉兴龙才知道苏、吴二人是假记者。
那次采访结束后,苏锁山告诉廉兴龙提供线索也可以得到分成。
2013年3月,廉兴龙在得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的某镀锌厂污染严重后,便让苏锁山和吴同春二人去拍摄。之后,他们找到该厂老板李某,出示了中央电视台的工作证,称李某的厂子有环境污染问题,让其拿3万元解决事情。之后,双方以1.9万元了结事情。该1.9万元,廉兴龙分得8500元,余款除去开支后,苏、吴二人各分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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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家”不得逞
“央视记者”终落网
在法庭上,昔日受人尊重的四位“央视记者”,全部低下了头,承认所有的犯罪事实。
审判长问:“你们假冒记者,之前都是骗矿主等个人,为什么还敢骗政府部门呢?”
苏锁山答道:“是我提出来把‘生意’做大的,因为以前在新闻媒体打工的时候,听新闻单位工作的朋友说,以曝光地方政府工作漏洞为要挟可以骗到钱,所以就萌发了这个想法。”
审判长问:“什么时候开始骗政府的呢?”
苏锁山:“大约是今年3月。”
原来,2013年3月中旬,灵寿县农民杨某让苏锁山以“央视记者”身份帮其要土地赔偿款,答应事成之后给他6000元。苏锁山电话邀请吴同春一起参加。苏、吴二人在灵寿县了解“相关情况”后,就找当地镇政府“谈判”。其间,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被他们的“央视记者”身份吓着,苏、吴二人发现“事情”不好处理,就赶紧撤了。因为“事情没有办好”,杨某也不同意给二人6000元。
事隔不久,3月下旬的一天,苏锁山听一位姓张的朋友说石家庄广川当地因征地赔偿的事情闹得比较厉害,苏、吴二人就商量以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挟当地政府。当他们三人找到当地政府说明来意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拿钱“息事宁人”。第二天,苏、吴二人又电话约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找了一个借口没有理他们,他们发现骗不到钱就驾车回了北京。
2013年4月6日晚上,在彭山的一个旅店里,苏锁山和吴同春在已经骗得崔氏兄弟3.5万元的情况下,打起了如何诈骗牧马镇政府的算盘。由于苏锁山、吴同春等人骗术拙劣,加之牧马镇政府的警惕性比较高,最终四个骗子在彭山县落网。
“我没有想到,现在政府部门的法制意识很强,警惕性也比较高,我们诈骗三次,居然没有一次成功。我在彭山被抓,是我罪有应得。”苏锁山在法庭上陈述道。
周和云在法庭上饱含泪水地说:“我一辈子都是清清白白的,到老了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现在我真的很后悔呀!”
廉兴龙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文化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把‘假记者’当成‘真记者’,一起参与诈骗,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4岁的女儿。”
10月9日,彭山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苏锁山、吴同春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廉兴龙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锁山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吴同春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廉兴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周和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摄像机一台、照相机一台、假证件若干予以没收。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后余思
近年来,“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四假”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影响新闻出版秩序。新闻出版总署对此三令五申,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假记者们借“伸张正义”之名,行罪恶之实,实因巨额利益之诱惑。他们所谓的“舆论监督”,只要给钱就能“摆平”。
苏锁山、吴同春等人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诈骗屡屡得逞,涉案金额高达24万余元,这既反映出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缺乏对真假记者的辨别和判断能力,也反映出部分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假记者的恐吓存在破财消灾、怕麻烦的心理,在“曝光”与“不曝光”之间,很多受害人选择了默默地“付出”,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助长了假记者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猖狂、有恃无恐。
拆穿骗子的把戏并不难,但一些当事单位或个人宁愿“花钱买平安”,也不愿“曝光”在阳光下,究其原因,或与其自身存在瑕疵、不规范有关。要根治“四假”的歪风,除了严厉打击“四假”行为外,还要根治滋生骗子的“土壤”,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风气,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企业依法从事相关事务,不让骗子有可趁之机。
假记者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抓住受害人所谓问题以曝光相威胁,二是以为受害人帮忙、解决问题牟利,本质上都是以获利为目的。从假记者身份来源看,一种是彻头彻尾的假记者,个人办一个网站、制作一个记者证就用其行骗,另一种是冒充、盗用有关新闻报刊的名义进行所谓采访报道进行诈骗。
法官建议,单位和个人在接受采访时要加强对记者证件的审核,通过新闻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对,不要被各类名目繁多的证件所迷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记者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所有记者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开,以便受访单位和个人能在网上查询,确定真假。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非法报刊、网站的力度,对违法人员依法严厉惩处,并将查处信息公布,防止有“前科”和“劣迹”人员继续在社会上招摇撞骗。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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