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盘活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从"死资产"到"活资本"
2013-12-21 15:47: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松 牟旭
在中国西部的重庆市,以前专业从事农民信贷业务的民营金融机构,近年来开始接受农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业务申请。据当地一民营金融机构负责人介绍,他们之所以能承接农民抵押贷款业务,关键在于中国政府土地政策的逐渐放开。
自2011年以来,作为中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开始试点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这被认为是把农民原有的土地“死资产”盘活为“活资本”的关键一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由于缺乏抵押物,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发展生产主要依赖信用贷款。但信用贷款额度较低,期限较短,难以满足中国农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董事长助理徐睿认为,目前中国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劳动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财产性收入很少。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农民缺乏抵押物,无法利用抵押融资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为了突破农民融资难的瓶颈,近年来,重庆、山东、河南等地相继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重庆,农村财产权抵押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养殖业、林业和农产品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据重庆市金融办统计,截止到目前,重庆市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超过400亿元,抵押物范围从单纯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扩展到农村塘库堰、地上种植养植物及大棚等。而中国东部沿海省份山东则将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扩展到了海域使用权等。
目前,中国农村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情况总体正常,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但仍存在农村财产评估难与评估贵、融资手续办理难、财产权变现难等问题。
土地问题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认为,目前中国“盘活”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努力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在明晰农民土地物权、修改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等方面做出重大政策调整,同时要加快降低评估担保费用、简化手续、延长贷款时间等配套制度建设,以有效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权变现。
自2011年以来,作为中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开始试点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这被认为是把农民原有的土地“死资产”盘活为“活资本”的关键一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由于缺乏抵押物,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发展生产主要依赖信用贷款。但信用贷款额度较低,期限较短,难以满足中国农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董事长助理徐睿认为,目前中国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劳动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财产性收入很少。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农民缺乏抵押物,无法利用抵押融资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为了突破农民融资难的瓶颈,近年来,重庆、山东、河南等地相继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重庆,农村财产权抵押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养殖业、林业和农产品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据重庆市金融办统计,截止到目前,重庆市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超过400亿元,抵押物范围从单纯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扩展到农村塘库堰、地上种植养植物及大棚等。而中国东部沿海省份山东则将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扩展到了海域使用权等。
目前,中国农村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情况总体正常,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但仍存在农村财产评估难与评估贵、融资手续办理难、财产权变现难等问题。
土地问题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认为,目前中国“盘活”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努力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在明晰农民土地物权、修改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等方面做出重大政策调整,同时要加快降低评估担保费用、简化手续、延长贷款时间等配套制度建设,以有效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权变现。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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