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电子证据效力的几点思考
2013-12-20 15:13: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涛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与传统的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隐蔽性、易变性、脆弱性、数字性和载体多样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影响了对其法律证据效力的确认。
二、关于电子证据的司法规定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其中,电子数据是此次新增的一个证据类型,除包括以前的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外,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也可以成为呈堂证供,适用于婚姻官司和借贷纠纷。
三、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证据的收集难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证据的规定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意味着电子证据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进行举证。然而,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无纸化办公的地位愈发凸显,大量的电子数据随之产生。如何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收集有凭证价值的电子证据,如何收集既合法又不侵犯他人隐私的电子证据成为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电子证据的鉴定难题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一样,都是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进入到诉讼证据领域中。因此,在真实性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具体的证据规则适用上,与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电子数据的易变性使得数据容易被篡改,网络的虚拟性容易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获得证据。那么,当前在诉讼证据领域中,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如何排除非法证据成为诉讼证据领域一大鉴定难题。
(三)电子证据的存取难题
电子数据长期面临存取的问题,这也是电子数据如何有效发挥证据作用的难题之一。其中电子数据的存取面临问题主要有:一是电子数据对设备的依赖。由于电子数据必须通过计算机设备才能反映出来,这为电子数据的长期存取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麻烦。二是计算机读取语言的格式问题。计算机语言的发展之快,是我们无法企及的,而语言之间的转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当前的计算机语言所描述的数据无法百分之百的被还原,造成电子数据的误差。 三是电子数据存取的安全问题。计算机病毒对电子数据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某些重要的信息极易被恶意攻击、篡改。人为或偶然事故造成的威胁一般是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因为操作失误产生了不可预知网络系统、软硬件故障等, 以上这些都有可能使电子证据的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四、完善电子证据效力的建议
(一)明确范围,有理有据,确保电子证据合法收集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当今社会高速发展,无纸化办公趋势加强,各种电子数据应运而生。如工作生活中形成的电子文件,QQ、微博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形成的消息,手机通信,电脑IP等等。如何在这海量的电子信息中确定哪些电子信息具有证据作用,需要司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跟进司法解释,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范围,坚决打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电子证据的行为,鼓励社会民众养成保存电子证据的良好习惯,做到有理有据,以此确保电子证据合法收集。
(二)多重甄别,层层筛选,确保电子证据有效鉴定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客观性要求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联性要求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取得手段合法,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电子数据的易变性、脆弱性和载体多样性等特点容易使电子数据被篡改,网络的虚拟性容易使一些数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需要司法机关认真甄别和筛选相关信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采用,间接证据可以利用先进的司法技术手段以及办案经验等辅助手段进行鉴定。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专业人士出庭制度,通过专业人士的知识构成来对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在开庭审理中形成控辩对抗的审判结构,从而促进真相的揭示,确保电子证据有效鉴定。
(三)技术攻关,统一标准,确保电子证据安全存取
电子数据需要以存储设备为依托,进行长期储存的。但是由于我国诉讼证据领域电子证据的采用较晚,发展缓慢,在存储设备和存储格式等方面滞后,导致了我国电子证据存取成为一大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需要我们不断攻关新技术,研制新载体、新设备,保证能顺利存取电子证据。另一方面就是电子数据存取格式和材料的发展,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较快,所以原有的条件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新形势,所以需要我们统一标准,寻找新载体或替换材料来更多、更长时间存取电子证据。同时,解决电子数据存取的安全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措施,更需要将计算机系统的多种安全防护技术与管理措施结合使用。目前主要采用的防护技术有访问权限控制、信息加密、防火墙、计算机病毒的防治以及建立数据备份系统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约束社会上种种危及电子数据安全的行为;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等。
总之,电子证据的提出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体现了法律与时代的紧密结合,有利于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因此确保电子证据的效力尤为重要,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深知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电子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与传统的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隐蔽性、易变性、脆弱性、数字性和载体多样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影响了对其法律证据效力的确认。
二、关于电子证据的司法规定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其中,电子数据是此次新增的一个证据类型,除包括以前的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外,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也可以成为呈堂证供,适用于婚姻官司和借贷纠纷。
三、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证据的收集难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证据的规定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意味着电子证据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进行举证。然而,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无纸化办公的地位愈发凸显,大量的电子数据随之产生。如何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收集有凭证价值的电子证据,如何收集既合法又不侵犯他人隐私的电子证据成为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电子证据的鉴定难题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一样,都是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进入到诉讼证据领域中。因此,在真实性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具体的证据规则适用上,与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电子数据的易变性使得数据容易被篡改,网络的虚拟性容易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获得证据。那么,当前在诉讼证据领域中,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如何排除非法证据成为诉讼证据领域一大鉴定难题。
(三)电子证据的存取难题
电子数据长期面临存取的问题,这也是电子数据如何有效发挥证据作用的难题之一。其中电子数据的存取面临问题主要有:一是电子数据对设备的依赖。由于电子数据必须通过计算机设备才能反映出来,这为电子数据的长期存取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麻烦。二是计算机读取语言的格式问题。计算机语言的发展之快,是我们无法企及的,而语言之间的转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当前的计算机语言所描述的数据无法百分之百的被还原,造成电子数据的误差。 三是电子数据存取的安全问题。计算机病毒对电子数据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某些重要的信息极易被恶意攻击、篡改。人为或偶然事故造成的威胁一般是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因为操作失误产生了不可预知网络系统、软硬件故障等, 以上这些都有可能使电子证据的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四、完善电子证据效力的建议
(一)明确范围,有理有据,确保电子证据合法收集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当今社会高速发展,无纸化办公趋势加强,各种电子数据应运而生。如工作生活中形成的电子文件,QQ、微博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形成的消息,手机通信,电脑IP等等。如何在这海量的电子信息中确定哪些电子信息具有证据作用,需要司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跟进司法解释,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范围,坚决打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电子证据的行为,鼓励社会民众养成保存电子证据的良好习惯,做到有理有据,以此确保电子证据合法收集。
(二)多重甄别,层层筛选,确保电子证据有效鉴定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客观性要求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联性要求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取得手段合法,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电子数据的易变性、脆弱性和载体多样性等特点容易使电子数据被篡改,网络的虚拟性容易使一些数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需要司法机关认真甄别和筛选相关信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采用,间接证据可以利用先进的司法技术手段以及办案经验等辅助手段进行鉴定。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专业人士出庭制度,通过专业人士的知识构成来对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在开庭审理中形成控辩对抗的审判结构,从而促进真相的揭示,确保电子证据有效鉴定。
(三)技术攻关,统一标准,确保电子证据安全存取
电子数据需要以存储设备为依托,进行长期储存的。但是由于我国诉讼证据领域电子证据的采用较晚,发展缓慢,在存储设备和存储格式等方面滞后,导致了我国电子证据存取成为一大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需要我们不断攻关新技术,研制新载体、新设备,保证能顺利存取电子证据。另一方面就是电子数据存取格式和材料的发展,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较快,所以原有的条件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新形势,所以需要我们统一标准,寻找新载体或替换材料来更多、更长时间存取电子证据。同时,解决电子数据存取的安全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措施,更需要将计算机系统的多种安全防护技术与管理措施结合使用。目前主要采用的防护技术有访问权限控制、信息加密、防火墙、计算机病毒的防治以及建立数据备份系统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约束社会上种种危及电子数据安全的行为;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等。
总之,电子证据的提出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体现了法律与时代的紧密结合,有利于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因此确保电子证据的效力尤为重要,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深知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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