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2013-12-19 10:36: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珙县频道
2013年9月,四川省珙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并听取珙县人民法院报告后,作出了《关于审议<珙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在肯定“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若干建议。该院认真办理和落实审议意见,并于12月16日向珙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汇报。具体采取五项措施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珙县法院每月向市中院上报诉调对接工作数据(包括委托调解、立案调解、邀请调解的各类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和调解成功率),对典型案例撰写情况分析和工作简报。县法院年终目标考核时,对各人民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具体包括培训指导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案件数量及调解成功率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通报。
建立专门机构,细化诉调对接办公室的职责。经报请县编委研究审批,珙县法院已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外挂“诉调对接中心”牌子),并明确其职责为: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负责对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案件的审查、督办;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数据统计、调查分析,编发诉调对接工作信息简报;参加上级法院、司法局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会议,加强沟通协调。专门设立了诉调对接窗口和办公场所,提供特邀调解员的花名册,方便当事人自主选择。
制定工作流程,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在案件受理环节,只要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优点,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交接材料清单和委托手续完备。在诉前调处环节,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调解方式,都要求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过程、调解情况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副本随案移送到人民法庭或者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审理环节,法官在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法院会同司法局汇总每一年度的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报县政法委大调解中心审核后上报政府,确定调解个案补贴予以发放,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将所有的人民陪审员聘任为特邀调解员,并且注意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人员、工商联及行业协会的人员等,充实到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中。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由法院会同司法局联合开展对基层调解骨干的培训。乡镇法庭和司法所结合日常办案工作,主要采取“案例实践教学”的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诉讼调解与其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珙县法院在完善内部全员参与“诉调对接”的同时,也尽力实现与“大调解”成员单位的全方位对接,加强与司法、交警、信访、人力资源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与配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互动。
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珙县法院每月向市中院上报诉调对接工作数据(包括委托调解、立案调解、邀请调解的各类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和调解成功率),对典型案例撰写情况分析和工作简报。县法院年终目标考核时,对各人民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具体包括培训指导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案件数量及调解成功率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通报。
建立专门机构,细化诉调对接办公室的职责。经报请县编委研究审批,珙县法院已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外挂“诉调对接中心”牌子),并明确其职责为: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负责对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案件的审查、督办;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数据统计、调查分析,编发诉调对接工作信息简报;参加上级法院、司法局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会议,加强沟通协调。专门设立了诉调对接窗口和办公场所,提供特邀调解员的花名册,方便当事人自主选择。
制定工作流程,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在案件受理环节,只要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优点,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交接材料清单和委托手续完备。在诉前调处环节,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调解方式,都要求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过程、调解情况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副本随案移送到人民法庭或者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审理环节,法官在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法院会同司法局汇总每一年度的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报县政法委大调解中心审核后上报政府,确定调解个案补贴予以发放,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将所有的人民陪审员聘任为特邀调解员,并且注意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人员、工商联及行业协会的人员等,充实到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中。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由法院会同司法局联合开展对基层调解骨干的培训。乡镇法庭和司法所结合日常办案工作,主要采取“案例实践教学”的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诉讼调解与其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珙县法院在完善内部全员参与“诉调对接”的同时,也尽力实现与“大调解”成员单位的全方位对接,加强与司法、交警、信访、人力资源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与配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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