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坚决杜绝枉法妄为现象
2013-12-16 15:39:26 | 来源:《求是》 | 作者:周 萌
  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这对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是政法机关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法治理念

  依法执法司法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根本指导意义,是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打牢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思想基础,确保政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做到思考问题时,置法律于首位,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杜绝无法无天、主观臆断、枉法妄为的现象;判断问题时,从法律角度审视,把握法律边界底线,划清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教育与改造的界限,辩证对待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法为镜鉴明是非、以法为天平察轻重、以法为标尺辨曲直;处理问题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畏强权、不为利诱、不受情扰,摒弃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既要整肃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建立健全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强化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日益凸显、多样多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也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现阶段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冲突密切相关,需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式方法,但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依法疏导化解。

  依法抓源头。从矛盾纠纷的深层诱发原因看,民生和决策是“敏感源”。既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保驾护航;又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热点的重大决策,事先都必须慎重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问题。

  依法抓难点。从矛盾纠纷的触发原因看,社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是“并发症”。要把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难点突破口,既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行政履职的法治建设进程;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化、公开化服务机制,力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营造顺应民意、凝聚民心、充满活力、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

  依法抓基础。从矛盾纠纷的淤积激化原因看,排查调解不及时或方法不对路是“常见病”。要把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选择,既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织信息预警网络,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报告得早、化解得快,消除在初始状态和基层;又突出依法调解,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大调解”体系,实行调解优先、关口前移,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法治手段,维护平安稳定

  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出现动态化、职业化、智能化等新特征,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的新期待、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

  要重点治乱。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群众受害深、怨气大和关注度高的突出犯罪活动,必须迎头痛击、毫不手软。同时,主动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构筑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密织全天候、全覆盖的“天罗地网”,牢牢掌握驾驭和应对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主动权。

  要重点整治。深化对治安乱点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区,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方法手段有效就依法采取什么方法手段,让老百姓时刻感到平安就在身边。

  要重点调节。当前,因利益格局大调整引发的各种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种经济关系,统筹协调政府与群众、企业与群众、部门与群众的利益关系,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好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山林土地、矿产资源权属利益以及劳资利益,切实化解和有效防范各类利益冲突。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严肃查处滥用执法司法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利益冲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法治保证,捍卫公平正义

  政法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和生命线,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社会身份、财富多寡、职务高低和人情亲疏,都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有逾越法律之上或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真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受理的每一起申诉之中,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决不能掺杂法律之外的人为因素。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证据客观性与证据合法性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政法机关形象。

  着力打造过硬执法队伍。政法工作成效高不高,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强不强,关键要看是否有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要将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素质强警统一起来,把依法治警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干警队伍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促使干警秉公执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职责和权力,带头守法、模范用法、勇敢护法,当好惩恶扬善、刚正不阿、伸张正义、敢于碰硬的表率。要依法严肃查处政法干警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知法犯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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