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探索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3-12-15 10:49:5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刚
“每年每亩有1700元的土地租金,还可按约定的比例分红,农民手里的土地收益凭证未来还能转让和继承。”江苏无锡惠山区桃园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周建峰说。
11月初,桃园村成立江苏省首单土地流转信托,当地233户村民凭土地收益凭证获得土地的长期收益。这是江苏基层拓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最新探索之一。
近年来,通过设立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资金、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明确农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试点等多种形式,江苏基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社区股份产权制度等改革,着力拓宽农民“土地财产权”。
为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江苏省2008年就建立了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资金,300亩以上规模流转,流出户可获得100元/亩的补助。几年来,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补助资金4.1亿元。目前,不仅全省所有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苏北的东海县还在原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种类达10多项。
江苏省农委农经站站长杨天水介绍,该省还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通过《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目前,全省已有比较规范的农地股份合作社4300家,入股土地面积280.7万亩。
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解决农民宅基地分布零散难题,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将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置换成城镇住房。江苏个别地区还积极创新农村信用贷款担保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抵(质)押担保贷款。新沂市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试点以来,已累计投放资金2.1亿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放款9000多万元。
“改革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杨天水表示,不论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还是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改革的种种表述,既基于已有的实践,也为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苏省不少基层干部还坦言,目前,农村产权制度仍不完善,农村资产绝大部分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农民和集体的产权主体,城乡居民在财产产权规定上的制度性差别还未根本扭转,相关改革仍需进一步丰富内容、细化落实。
11月初,桃园村成立江苏省首单土地流转信托,当地233户村民凭土地收益凭证获得土地的长期收益。这是江苏基层拓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最新探索之一。
近年来,通过设立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资金、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明确农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试点等多种形式,江苏基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社区股份产权制度等改革,着力拓宽农民“土地财产权”。
为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江苏省2008年就建立了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助资金,300亩以上规模流转,流出户可获得100元/亩的补助。几年来,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补助资金4.1亿元。目前,不仅全省所有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苏北的东海县还在原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种类达10多项。
江苏省农委农经站站长杨天水介绍,该省还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通过《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目前,全省已有比较规范的农地股份合作社4300家,入股土地面积280.7万亩。
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解决农民宅基地分布零散难题,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将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置换成城镇住房。江苏个别地区还积极创新农村信用贷款担保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抵(质)押担保贷款。新沂市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试点以来,已累计投放资金2.1亿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放款9000多万元。
“改革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杨天水表示,不论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还是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改革的种种表述,既基于已有的实践,也为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苏省不少基层干部还坦言,目前,农村产权制度仍不完善,农村资产绝大部分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农民和集体的产权主体,城乡居民在财产产权规定上的制度性差别还未根本扭转,相关改革仍需进一步丰富内容、细化落实。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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