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不关手机引纠纷 法院调解巧化矛盾
2013-12-13 11:1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杨光 王敬锋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旅客乘坐飞机未关闭手机为由,在未进行认真细致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即强行将旅客带下飞机,造成旅客延迟到达目的地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某航空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愿意通过其他方式对原告赵丽进行适当补偿,原告赵丽也表示愿意放弃让被告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请求,并当庭撤诉。

  2013年9月24日,赵丽乘坐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由武汉到西安的航班,登机后因手机是否关闭与乘务人员发生纠纷,在该航班经停襄阳机场时,乘务人员强制将赵丽送交地面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其并无任何危害安全飞行的行为,让其自行离开。致使赵丽在机场停留一天,产生了额外费用。后赵丽将该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返程机票600元、赔偿损失1000元,并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查看案卷材料,对案情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因该案在有关媒体上已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原、被告双方对乘机过程中手机是否关闭产生较大分歧,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该案的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反复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指出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双方在纠纷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劝诫双方都应当吸取教训。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意识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没有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应该吸取教训,并表示愿意对原告赵丽进行适当补偿,赵丽也表示在乘机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航空交通安全,并自愿放弃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请求,此案最终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此案是西铁法院审理的首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涉及航空领域的公共安全,亦涉及到旅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产生后引起舆论和媒体较大的关注,经西铁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辨法析理”工作后,最终达到了使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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