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是名片卡 违法伪造变造受刑罚
2013-12-12 14:44:47
     中国法院网讯 (韦海澄)  自认为是好心帮他人办好事,凭借自己高超的电脑编辑水平,年近60岁的杨乃民为身边有需要的陈某、吴某、苏某、周某、米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米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收缴。杨乃铭也因此东窗事发,身陷囵圄。2013年12月12日,杨乃民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杨乃民在浦北县某镇新街开设照相馆期间,利用电脑软件先后帮助陈某、吴某、苏某、周某、米某等人修改居民身份证信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这些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被陈某、吴某、苏某、周某、米某分别用于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审、玩网络游戏进行用户资料登记、外出打工进行身份登记、办理医疗保险等事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乃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乃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所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未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乃民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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