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女孩摔打婴孩事件追踪:
她的行为为何如此可怕地失范?
她的行为为何如此可怕地失范?
2013-12-06 18:32:0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晓磊 张翅
受害男婴原原的爸爸李生忠开设的微博截图(12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重庆长寿区一女孩摔打婴儿事件连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数舆论对那名年仅10岁却异常“冷血”的女孩的行为表达了不解和忧虑。目前受害婴儿家属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多名专家认为,应厘清女孩这一连串行为的背后动机,对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引入社会干预。
10岁女童一手制造“血案”
因年龄太小警方不予立案长寿区警方介绍,11月25日16时许,区公安局接到辖区“鹏运左岸”小区的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初步查明了事件情况。
经查,当天16时10分,该小区25楼住户李某(女,10岁,长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受害人原原(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随即关上,把奶奶隔挡在外。电梯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
警方表示,根据李某的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又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导致原原从阳台栏杆上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上25楼寻找,遇到李某从家中走出。奶奶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还和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
下楼后,奶奶到小区保安处查看视频监控,李某绕至原原坠落处,找到了灌木丛中的原原。她把原原挪至七八米远的小道上,然后自行返回家中。
李某父母都是四川一家化工企业工人。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公安机关表示,调查结果已经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周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涉事女童随母前往新疆 受害婴儿已苏醒家人提起诉讼
12月2日,李某的母亲因工作原因调动到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母女俩临行前,办案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受害方的家属及其律师。
目前,警方正积极协调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受害方提供经济救助和法律援助。截至目前,经协调,李某监护人已向受害方支付医药费7.8万元。
据医院介绍,经过积极救治,目前受害人原原生命体征平稳,拟于近日接受手术。原原的父亲李生忠在网上留言说,谢谢网友的关心,原原醒了,但是意识还是比较差,身体也比较虚弱,现在在加强营养餐,准备下个星期做手术。
长寿区教委表示,事件发生后,教委立即要求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摸排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长寿区政府发言人说,一是对发生这一事件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二是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责成区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四是责成区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五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
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必须警惕
本次事件发生后,多位专家从儿童心理、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立法,适当引入社会力量。
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国家心理咨询师陈燕萍认为,10岁的孩子从年龄特征上看,已发展出一定社会性,在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会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曾经有过受“欺负”的经历,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学习中相关的人进行过打骂、人身攻击、孤立等,并由此带来愤怒、痛苦、焦虑、惊恐等感受时,这一时期攻击性会加剧。
她认为,以上状况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家长和学校应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特点,比如平时经常用语言攻击他人,有暴力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引导、干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意方式,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学习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知道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不低于三年的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里偏差。
应建立矫正、预防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法律体系
李玫瑾指出,国外未成年人严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在英国,如儿童宵禁,儿童安全法令,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就其法律层面而言,“女童摔婴”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事件不能立案,事件造成的后果将由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从这个案件延伸来看,专家认为,部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的不足,法律中过多纲领性、教育性的条文,而缺乏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体的义务规定。
10岁女童一手制造“血案”
因年龄太小警方不予立案长寿区警方介绍,11月25日16时许,区公安局接到辖区“鹏运左岸”小区的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初步查明了事件情况。
经查,当天16时10分,该小区25楼住户李某(女,10岁,长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受害人原原(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随即关上,把奶奶隔挡在外。电梯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
警方表示,根据李某的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又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导致原原从阳台栏杆上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上25楼寻找,遇到李某从家中走出。奶奶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还和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
下楼后,奶奶到小区保安处查看视频监控,李某绕至原原坠落处,找到了灌木丛中的原原。她把原原挪至七八米远的小道上,然后自行返回家中。
李某父母都是四川一家化工企业工人。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公安机关表示,调查结果已经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周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涉事女童随母前往新疆 受害婴儿已苏醒家人提起诉讼
12月2日,李某的母亲因工作原因调动到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母女俩临行前,办案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受害方的家属及其律师。
目前,警方正积极协调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受害方提供经济救助和法律援助。截至目前,经协调,李某监护人已向受害方支付医药费7.8万元。
据医院介绍,经过积极救治,目前受害人原原生命体征平稳,拟于近日接受手术。原原的父亲李生忠在网上留言说,谢谢网友的关心,原原醒了,但是意识还是比较差,身体也比较虚弱,现在在加强营养餐,准备下个星期做手术。
长寿区教委表示,事件发生后,教委立即要求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摸排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长寿区政府发言人说,一是对发生这一事件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二是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责成区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四是责成区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五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
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必须警惕
本次事件发生后,多位专家从儿童心理、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建议完善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立法,适当引入社会力量。
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国家心理咨询师陈燕萍认为,10岁的孩子从年龄特征上看,已发展出一定社会性,在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会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性行为,如果曾经有过受“欺负”的经历,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学习中相关的人进行过打骂、人身攻击、孤立等,并由此带来愤怒、痛苦、焦虑、惊恐等感受时,这一时期攻击性会加剧。
她认为,以上状况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家长和学校应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特点,比如平时经常用语言攻击他人,有暴力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引导、干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注意方式,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暴力,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学习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知道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不低于三年的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里偏差。
应建立矫正、预防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法律体系
李玫瑾指出,国外未成年人严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在英国,如儿童宵禁,儿童安全法令,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就其法律层面而言,“女童摔婴”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事件不能立案,事件造成的后果将由小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从这个案件延伸来看,专家认为,部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的不足,法律中过多纲领性、教育性的条文,而缺乏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体的义务规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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