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件商业贿赂案今年移送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年查案54万件
2013-11-28 07:25:1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余瀛波
今年12月1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20周年。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27日表示,2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其中,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工商机关坚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刑事打击和行政查处相结合,仅2013年全国工商机关就依法移送20余件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
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900多件
任爱荣介绍说,针对商业领域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假冒侵权行为等突出问题,工商部门近年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查处了一大批仿冒中信、中化、宝洁、CHANEL、PRADA、壳牌等中外知名商品的行为。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假冒仿冒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16.55万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900多件。
她说,多年来,工商机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不懈的打击。1996年国务院授权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药品回扣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由此掀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序幕。2005年起,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工商机关全面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重要力量。围绕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并就金融机构商业贿赂行为管辖权、大型零售企业收取通道费行为性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截至2012年底,工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2万件。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
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多年来,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制止了一些政府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行为,查处了一些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强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交易行为。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包括金融、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铁路、航空、电信、邮政、石油、石化、烟草、旅游等,进一步规范了上述领域的竞争行为。特别在“农网改造”、民用水、电、气、教材销售、取消铁路民航强制保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化解了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限制竞争的热点问题。截至2012年底,共查处各类限制竞争案件12261件。
虚假宣传行为是工商机关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据任爱荣介绍,多年来,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资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查处虚假宣传案件。针对越来越多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虚假宣传案件,及时研究法律适用,积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有效净化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环境。截至2012年底,工商机关共查处虚假宣传案件97052件。
强化监管消费品行业公用企业
任爱荣表示,为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制定了关于有奖销售、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招标投标6个方面的配套规章和80余个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统一执行法律提供了保障。
任爱荣同时也坦承,当前,不正当竞争现象和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行为高发、多发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痼疾,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亟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行业、公用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900多件
任爱荣介绍说,针对商业领域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假冒侵权行为等突出问题,工商部门近年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查处了一大批仿冒中信、中化、宝洁、CHANEL、PRADA、壳牌等中外知名商品的行为。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假冒仿冒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16.55万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900多件。
她说,多年来,工商机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不懈的打击。1996年国务院授权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药品回扣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由此掀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序幕。2005年起,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工商机关全面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重要力量。围绕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并就金融机构商业贿赂行为管辖权、大型零售企业收取通道费行为性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截至2012年底,工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2万件。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
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多年来,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制止了一些政府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行为,查处了一些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强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交易行为。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包括金融、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铁路、航空、电信、邮政、石油、石化、烟草、旅游等,进一步规范了上述领域的竞争行为。特别在“农网改造”、民用水、电、气、教材销售、取消铁路民航强制保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化解了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限制竞争的热点问题。截至2012年底,共查处各类限制竞争案件12261件。
虚假宣传行为是工商机关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据任爱荣介绍,多年来,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资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查处虚假宣传案件。针对越来越多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虚假宣传案件,及时研究法律适用,积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有效净化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环境。截至2012年底,工商机关共查处虚假宣传案件97052件。
强化监管消费品行业公用企业
任爱荣表示,为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制定了关于有奖销售、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招标投标6个方面的配套规章和80余个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统一执行法律提供了保障。
任爱荣同时也坦承,当前,不正当竞争现象和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行为高发、多发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痼疾,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亟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行业、公用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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